1944年12月7日,一部具有歷史意義的國際公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又稱《芝加哥公約》)在美國芝加哥誕生。這一公約在其後的國際民用航空發展中有何重大意義及深遠影響?對中國民航的發展又産生了怎樣的積極影響?帶著這些問題,中國民航報記者日前專訪了民航局副局長王志清。
記者:《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誕生於怎樣的歷史需要?該公約自生效以來對世界民航發展産生了怎樣的影響?
王志清:由於世界大部分公路和鐵路在二戰中遭到破壞,航空成為當時最有效、最有利用可能的運輸方式,恢復和管制戰後的航空運輸自然就成為了需要迫切處理的優先事項。加之航空科技迅猛發展帶動國際航空運輸活動大幅增加,迫切需要一套有效的法律制度與之相適應。在這樣的背景下,1944年12月7日,包括中國在內的52個國家在美國芝加哥舉行國際民用航空會議,締結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也就是《芝加哥公約》。
可以説,芝加哥會議是國際航空法發展的里程碑,其影響不僅在戰後短時期內有所體現,迄今為止,會議上簽署的包括《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在內的三個重要協定,仍是國際民用航空領域基本的法律淵源,其構建的國際法律制度時至今日依然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保障和引領作用。此公約也使得全球民航業得以安全和平發展,造福于全世界各國人民。
記者:中國的加入對《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體系産生了怎樣的積極作用?
王志清:作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創始國及一類理事國,自加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以來,中國恪守公約宗旨,履行應盡義務,積極參加國際民航組織的各類活動,在國際民用航空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中發揮著積極的建設性作用,對推動國際民用航空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我們積極參加國際民航組織歷屆大會及其全球性、地區性會議,認真履行財務義務。作為國際民航組織第一個地區分辦事處的東道國,中國積極提供財務和人力資源支援,保證亞太地區分辦事處順利運營。2010年,我國成功舉辦了國際航空保安公約外交大會,通過了國際航空立法史上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公約——2010年《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同時,中國積極支援和參與國際民航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參加國際民航組織制定、修訂有關國際航空法律文書的活動,支援國際民航組織在改善空域組織和管理方面的努力,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新航行技術發展,開展了一系列民用航空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記者:加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對中國民航的發展産生了怎樣的積極影響?
王志清:中國自恢復在國際民航組織合法席位以來,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構建的國際民航法律框架下,不斷完善民用航空管理體系,實現了我國民航業的持續快速發展。截至2013年底,中國民航運輸總週轉量連續9年位居世界第二,已成為全球第二大航空運輸系統,航空安全水準躋身世界先進國家行列。全國運輸機場數量達193個,機隊規模達3664架,國內航空公司共開通國際航線427條,已通航50個國家118個城市,同時有56個國家的111家外國航空公司通航我國40個城市。
1974年以來,中國連續10次當選二類理事國。2004年至今,連續4次當選一類理事國。中國以航空運輸大國的姿態,積極參加國際民航組織的各類活動,為國際民用航空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國際民航組織中的作用不斷提升,獲得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
記者:未來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體系下,中國作為國際民航組織一類理事國,將如何進一步提升中國民航的國際參與度,增加在政策、標準制訂等種種方面的話語權?
王志清:過去40年中,中國積極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各項活動,學習和借鑒其他成員國的先進經驗,航空運輸發展取得較大成績。作為一類理事國,中國應當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廣泛深入地參與國際民航事務,為提升全球民航業的安全水準作出自己的貢獻。為此,我們應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搞好機制建設,從制度上鼓勵、保證充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活動。二是搞好人才培養,打造一支懂技術、通語言、知規則的人才隊伍,努力講好中國民航故事。三是擴大對外交流,彼此分享經驗,推動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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