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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發《國際航權資源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北京“一市兩場”國際航權配置政策》

  近日,民航局正式印發新修訂的《國際航權資源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著力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國際航權資源配置與使用管理機制,對國際航權資源進行分類配置管理,漸進打破“一條遠端國際航線一家承運人”的規則,建立航權資源配置遵循的原則及量化指標體系,嚴格航權使用管理。依據《辦法》,民航局同時制定《北京“一市兩場”國際航權資源配置政策》(以下簡稱《政策》),以更好推進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新機場兩個大型國際樞紐建設。《辦法》及政策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現行《國際航權分配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于2009年制定。近年來,我國國際航空運輸發展進入新階段,國際航空運輸市場不斷開放,航空公司開闢國際航線的積極性高漲,國際航空樞紐建設也初具規模。面對新環境,修訂後的《辦法》明確國際航權資源配置要遵循公共利益最大化、促進樞紐建設、引導有序競爭、資源使用效率最大化、提升綜合競爭力的原則,促進國際航空運輸高品質發展。

  《辦法》共六章55條。《辦法》明確,國際航線分為一類國際航線和二類國際航線。一類國際航線是指我國至航權開放國家的航線或航權部分開放國家的協議開放航線。二類國際航線是指一類國際航線以外的航權受限市場的國際航線,分為二類遠端國際航線和二類非遠端國際航線。中國國內航點至美洲、歐洲(不含俄羅斯)、大洋洲、非洲航點的二類國際航線為二類遠端國際航線,其他為二類非遠端國際航線。《辦法》鼓勵空運企業根據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協議開闢新的國際航線。對於服務國家戰略和行業發展戰略的樞紐機場發展、航線網路拓展,民航局將通過調整國際航權資源配置指標體系給予政策扶持。

  《辦法》對不同類別的航線採取分類管理。一類國際航線不限定指定承運人數量、航線表、運營班次及運力安排。二類遠端客運國際航線逐步引入競爭。對已有空運企業運營的二類遠端客運國際航線,若滿足《辦法》規定的新增承運人準入標準,可以新增一家承運人,從而漸進打破“一條遠端國際航線一家承運人”的規則,鼓勵航空公司參與國際競爭。

  《辦法》還對二類遠端客運國際航線的新增承運人做了要求,明確符合航權規定且有兩家及以上空運企業競爭同一航權的(含在飛空運企業申請增加航班量),根據國際航權資源配置原則和空運企業申報內容,依據消費者利益指標、樞紐發展指標、資源使用效率指標和企業運作品質4項指標予以綜合評定,並明確了這些指標的評分標準和計算方法。同時,二類遠端貨運國際航線和非遠端國際航線在符合航權安排的情況下,不限制承運人數量。

  《辦法》要求,空運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航線、班次、機型、執行日期運營,不得擅自更改、取消。具備國際航線經營許可的空運企業,應充分使用既得的航權,否則民航局將依法予以登出,或收回未充分使用的航權並進行重新配置。民航局將通過建立和完善國際航線航班運作監測系統和資訊分析通報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等方式,嚴格航權使用管理。

  北京新機場將在2019年建成投入運營,其國際航權配置廣受關注。《北京“一市兩場”國際航權資源配置政策》明確,北京新機場的主基地航空公司為東航集團、南航集團;在北京新機場運營的航空公司,其在首都機場運營的國際航線航班于新機場投入運營後4年內全部平移至新機場,並繼續持有已獲批的國際航權;北京“一市兩場”國際航權資源配置遵循“同一市場”原則,首都機場與北京新機場視為一個航點,由首都機場與北京新機場出發至同一境外航點的航線視為同一條航線。《政策》還明確了涉及北京新機場的國際航權使用管理規定,以綜合推進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新機場兩個大型國際樞紐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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