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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發《國際航權監測管理辦法》

  民航局日前正式印發《國際航權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依託航線航班管理系統,對航空運輸企業的國際航權使用情況進行監測考核,進而建立有效的事中監測約束機制,不斷提高國際航權資源使用效率,規範國際航空運輸市場秩序。《辦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

  為提升國際競爭力,近年來,民航局大力推進國際航空運輸"放管服"改革,一方面大幅降低事前準入門檻,通過分類管理,取消了航權自由化程度較高的國際一類航線航班計劃審批,改為備案制;另一方面,逐步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致力形成"事前承諾告知、事中監測約束、事後清理收回"的全鏈條航權監管模式。

  從目前的日常管理實踐來看,雖然國際航權管理已建立"定期清理、不用即失"的制度,但由於清理週期較長且無配套懲罰機制,航空公司虛佔航權現象比較嚴重,此外還存在為多佔起降時刻編排虛假航班計劃的情況,亟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規範和約束。

  《辦法》對國際航權實施差異化監測。其中,一類航線航權已實現自由化,重點監測總體執行率和航班計劃的變動情況;二類航線航權較為稀缺,需要逐條監測是否按時開航並充分利用已配置的航權。根據《辦法》,監測結果如達到一定分值,航空公司將面臨從1個月到1年不等的不予批准新增國際航線航班的準入限制。

  《辦法》還充分採納市場主體的意見,在制度設計上賦予更多彈性和關懷。例如:為促進貨運發展,在分值設定方面體現客貨差異;採取隔月記分方式,包容空運企業微小過失;對合規的延期開航和暫停經營等情形預留窗口期;對因政治等不可抗力影響、或因航空安全等運作限制影響、或因天氣等非企業自身原因影響導致的被動違規情形給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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