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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規定》自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自今年4月1日起,《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規定》(CCAR395R2)(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為進一步做好《規定》的貫徹落實,3月27日,民航局召開視頻會議,介紹《規定》的修訂情況和主要內容,並對重點問題進行了説明。

  《規定》在2007年修訂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徵候調查規定》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參考《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等國際標準而修訂。

  修訂後的《規定》共8章60條,從調查主體、事件報告、調查程式等方面對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工作作出規定。《規定》主要修訂了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整了調查範圍及相關定義。在原《規定》規範“事故和徵候”調查的基礎上,將“一般事件”的調查囊括其中,規章名稱相應由“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徵候調查規定”改為“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規定”。二是明確將《規定》中的調查定位為“技術調查”, 以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及國際通行做法。三是對調查單位和調查人員提出能力要求。要求接受委託的調查單位應當明確調查部門和職責,編寫調查程式,配備調查員和調查設備;對調查人員的工作經歷、專業素質、身心條件、培訓等提出要求,確保符合調查工作需要,保證調查工作品質。四是完善了調查組織和工作流程。增加了我國可以委託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事故和嚴重徵候調查的規定,細化、調整了民航局和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的調查分工,完善了安全建議管理要求、增加了調查報告公開等內容,保障調查工作順利進行。五是增加了法律責任。針對民航生産經營單位不按時限回復安全建議接受情況,以及違反《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情形,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會議強調,《規定》的修訂體現了繼承和創新的有機統一,是國際民航先進管理經驗與中國國情結合的産物,其頒布和實施對進一步規範事件調查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行業一定要認真做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正確認識事件調查對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和作用。要抓緊開展《規定》配套文件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及時做好各單位安全管理規定的相應修訂工作,加強調查隊伍和調查能力建設,配全調查所需的主要專業人員並保持骨幹人員穩定、加強調查設備裝備配備、積極組織調查員參加培訓、演練、實戰,建設作風優良、訓練有素、技術精湛、能打勝仗的調查員隊伍。要充分發揮事件調查對安全預防的作用,將事件調查作為安全管理體系實踐的重要內容,在調查工作中做到獨立、客觀、深入、全面,通過調查吸取教訓,預防事故發生。

  會議最後強調, 此次會議既是貫徹《規定》的一次宣貫會,也是落實2020年民航安全工作部署的一次動員會。當前,復工復産工作逐步推進,各單位一定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切實防範和化解各類安全風險,確保“防忙中出亂、防閒來麻痹、防慌中出錯”。要深入貫徹落實民航局黨組在疫情防控關鍵期“保安全運作、保應急運輸、保風險可控、保精細施策” 的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3月25日航空安全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深入開展 “抓作風、強三基、守底線”行業安全整頓活動為契機,通過集中整治,確保作風建設和“三基”工作要求得以落實,確保民航安全底線牢不可破。

  會議以“直播+互動”的視頻形式進行,民航局安全總監和相關司局負責同志,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和西藏區局、各監管局(運作辦)分管領導及航安辦相關人員,各航空公司、服務保障單位、機場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及相關部門人員,民航局直屬相關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及相關部門人員, 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航發、中國商飛相關負責同志等共5000余人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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