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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發《通用航空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通用航空企業誠信經營評價工作,促進通用航空誠信自律發展,近日,民航局印發了行政規範性文件《通用航空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通用航空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的適用範圍、指標組成、程式和方法等予以明確。《辦法》將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民航局《關於通用航空分類管理的指導意見》中,分別對加強通用航空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行業自律以及完善通用航空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落實相關要求,民航局在進行廣泛深入的專題研究、組織開展通用航空短途運輸企業誠信經營試測評等工作基礎上,針對通用航空企業經營活動的特點,完成了《辦法》的起草,配套了評價指標。該《辦法》的施行,既是對國家、民航行業法規和政策文件的細化落實,也是民航局持續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促進通用航空誠信自律發展,提升民航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的具體舉措和重要手段。

  《辦法》共五章二十一條,明確了通用航空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的定義和性質、適用範圍、實施主體、遵循原則、評價方法、失信懲戒、結果運用等基本概念,根據《辦法》,民航局負責對通用航空企業誠信經營評價工作實施統一管理,並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誠信經營評價具體工作;明確了誠信經營評價指標組成,即由通用航空企業違規經營、損害消費者權益、失信懲戒三個部分構成,科學合理設定各項指標分值;明確了誠信經營評價程式,規範操作,通過預評價結果公示與復核,暢通企業救濟和申訴渠道,對誠信經營評價結果存在偏差的,通過糾錯機制予以糾正;明確了評價結果運用方式,為監察員依法履職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提升監管效能,規範市場秩序提供支撐。

  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後,不僅將有助於督促通用航空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有助於通過失信懲戒手段維護市場秩序,有助於改進民航行業監管方式,還將有助於督促通用航空企業強化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保證飛行安全,提供優質服務、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而不斷促進提高通用航空發展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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