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進一步加強民航局內部審計工作,提升審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民航局黨組修訂印發了《中國民用航空局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民航局黨組書記、局長馮正霖強調,內部審計是對單位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各項情況的綜合性審計,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幹部依法履職、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監督手段,是強化政治紀律、財經紀律的基礎性保障。民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確保將《規定》貫徹落實到位,在民航系統形成遵規守紀的良好政治生態,為民航高品質發展保駕護航。
《規定》共六章三十九條,內容涵蓋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管理、內部審計職責許可權和程式、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以及獎懲等方面。本次修訂主要突出強化黨組織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拓寬內部審計職責範圍;強化內部審計獨立性,強調內部審計的定位和工作原則;強化內部審計機構職責和許可權,規範內部審計工作程式;強化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跟蹤機制及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組織人事等的協作配合工作機制。
近年來,民航系統財經紀律和依法理財意識顯著增強,違法違紀案件和審計發現問題呈逐年下降趨勢,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逐步形成。《規定》的修訂印發,將進一步規範民航系統內部審計管理,提升審計監督效能,有力推動民航高品質發展和民航強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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