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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為進一步加強運輸機場凈空保護工作,確保飛行安全,民航局以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形式印發《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近日正式施行。《辦法》對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範圍、業務培訓要求、障礙物限制要求、凈空巡視檢查和情況處置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有效解決了當前凈空保護工作中的難點、痛點、堵點,提升我國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能力和水準。

  《辦法》調整了運輸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範圍,建立了凈空保護區域分級分類管控機制,指導機場結合本場實際情況,分級分類開展凈空巡視檢查工作。同時,《辦法》補充了障礙物圖-A型區域的巡視和處置要求,有助於航空公司簽派人員及時開展飛行計劃中最大起飛重量復核工作。《辦法》還首次提出了建立機場鄰近區域內施工機械類臨時障礙物管控機制的規定,有利於實現地方建設發展和凈空保護雙贏。此外,《辦法》鼓勵機場使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攝等自動監視新技術開展凈空巡視檢查,以緩解巡視範圍廣、部分特殊地形(山區)機場巡檢難度大等問題,提高機場巡視檢查工作效能。

  機場凈空保護是保障飛行安全的重要環節,是機場安全運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守住行業安全發展生命線的重要基礎。民航局機場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規範和強化全國機場凈空保護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凈空超高事件風險,營造良好的機場凈空環境,保障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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