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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2010年《北京公約》

  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在京閉幕,會議審議並批准了《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以下簡稱2010年《北京公約》)。2010年《北京公約》彌補了此前航空保安公約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完善了國際航空保安公約體系。

  2010年《北京公約》是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民航公約,于2010年由國際航空保安公約外交大會在北京制定。2010年《北京公約》對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進行修訂並吸收了聯合國其他反恐公約的有關規定,擴大了對危害國際民航安全行為的刑事打擊範圍,加強了打擊力度,提升了對民航安全的保護力度。公約于2018年7月1日生效,截至目前,已有45個國家批准。

  此次批准2010年《北京公約》,表明瞭我國對於嚴懲針對民航業的國際犯罪活動、維護航空運輸安全的決心和積極態度,也將對保障我國航空運輸業安全健康發展、保證旅客生命財産安全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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