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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發《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

  日前,為規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活動,保障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地面臨時存放安全,民航局印發《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進一步厘清管理責任,全面完善對資質管理、人員培訓、設施設備、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和《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産工作任務分工》,民航局對2018年下發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存儲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更名為《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以厘清責任邊界、明確職責分工、注重員工權益為主要內容,共六章 41條。《管理辦法》明確了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臨時存放場所、存放專用區、存放專用庫等基本術語以及各相關方的管理許可權和主體責任;針對企業面臨的重難點問題,從臨時存放業務流程角度,明確了人員培訓、臺賬管理、應急演練、場所配置、勞動保護、資訊告知、存放限制等要求;圍繞特定性質的危險品貨物,如溫度敏感的危險品、乾冰、放射性物質、大件的危險品貨物等,提出了對應的存放操作和存放環境要求;最後明確了辦法不適用的情況。

  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同志表示,《管理辦法》的發佈是進一步健全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法規標準體系,推動地面服務保障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管理辦法》落地實施後將指導運輸企業依規開展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活動,使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場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運作更加系統完整,更具可操作性,也為局方精準監管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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