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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發佈《循證訓練(EBT)實施方法》

  日前,民航局發佈《循證訓練(EBT)實施方法》(以下簡稱《實施方法》),旨在有序推進飛行員技能全生命週期管理體系(PLM)建設,規範循證訓練實施工作,穩步探索各階段可複製推廣的循證訓練實施基本路徑,為民航管理部門、CCAR-121部航空運營人和訓練中心提供循證訓練工作指引。《實施方法》的發佈也標誌著民航飛行員循證訓練進入了正式實施階段。

  《實施方法》分為總則、初階循證訓練、中階循證訓練試點、高階循證訓練試點和附件等5個部分,明確了循證訓練的目的、適用範圍、實施背景和基本概念,提供了相關術語定義、檢查單、工作單、指標框架和行業安全建議等,並對循證訓練實施過程中的常見問題作了回答。

  循證訓練是指基於運作數據的訓練和評估,其特點是開發和評估學員含一系列核心勝任力的全面能力,而不是衡量其在某一事件或機動飛行中的績效表現。廣義來看,基於運作、作風評價和心理測評等多數據源的訓練和評估均屬於循證訓練。

  EBT訓練方案的目的在於培養和評估飛行員在商業航空運輸環境中安全、有效運作的能力,以及根據在事故、徵候、飛行運作以及訓練中收集的證據,處理最相關威脅所需的能力。相較于傳統訓練方法,循證訓練能夠更好地提升飛行員勝任力,即飛行員在特定條件下運用相關知識、技能執行任務的綜合能力,提高培訓效率。

  《實施方法》適用於採用EBT方式實施定期復訓(包括熟練檢查)的CCAR-121部航空運營人和訓練中心。民航局將依據《實施方法》開展初階循證訓練相關的審定監察工作。

  據了解,民航局後續將召開行業線上宣貫會,按需開展相關培訓,加大對航空運營人的知識普及,鼓勵和引導航空公司立足各自資源稟賦和發展階段,有序啟動EBT訓練改革,並將在落實過程中不斷收集運營人的實施情況和反饋意見,以適當的文件形式,持續完善《實施方法》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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