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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發《關於加強民航專業工程建設品質管理工作的二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品質強國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航局黨組“加強工程品質監督,提升工程建設品質”的有關要求,近日,民航局印發《關於加強民航專業工程建設品質管理工作的二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並對相關單位提出工作要求。

  《措施》共三個部分,包含二十個條款和兩個附件。作為《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品質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規定》(CCAR-165-R1)的配套規範性文件,《措施》旨在貫徹全生命週期建設發展理念,增強品質意識,強化底線思維,進一步落實各方主體責任,突出重點環節,強化品質管控,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民航工程建設高品質發展。

  《措施》指出,要全面落實參建單位品質責任。《措施》要求各方責任主體嚴格落實品質終身責任制,具體包括建設單位工程品質首要責任、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勘設品質責任、施工單位主體責任、監理單位控制責任等五方主體責任,以及試驗檢測單位檢測品質責任。《措施》通過四個“第一責任”和一個“控制責任”,明確了五方參建單位各自的責任目標和責任內容,不斷完善以建設項目法人為首要責任的工程品質責任體系,並貫徹落實《運輸機場場道工程建設品質檢測管理辦法》,狠抓試驗檢測品質單位主體責任。

  《措施》強調,要切實強化民航專業工程建設品質管理,突出重點環節,抓好重點部位、關鍵節點、薄弱環節的品質管控。《措施》提出了施工現場關鍵人員在崗履職管理、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管理、場道工程品質檢測管理、工程材料和構配件品質管理、自拌混凝土和水穩料品質管理、關鍵結構工程品質保證、隱蔽工程驗收和階段驗收管理等七個要強化管理的重點問題,以及工程施工標準化、資訊化管理和先進建造技術應用、重點工程項目創優和示範等三個要推進的發展方向。

  《措施》要求全面履行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管職責,圍繞健全工程品質法規標準體系、嚴格履行工程項目監管職責、嚴格工程品質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嚴格執行行政處罰公示制度等四個方面,對民航監管部門進一步提出了監管要求。

  據了解,為做好《措施》起草工作,民航局組建強化工程品質安全管控工作專班,緊密結合民航專業工程建設現狀,充分分析當前工程建設品質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入研究住建、公路、水運、鐵路等行業及地方共35部工程品質安全相關制度文件,參考借鑒好的經驗做法,並廣泛徵求了行業相關單位和部門意見。

  民航局機場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將組織召開宣貫會對《措施》進行深入解讀,督促各參建單位進一步壓實責任、抓住重點,督導各級監管部門加強監督,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類品質問題,切實將《措施》落實落地,全面提升民航專業工程整體建設品質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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