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發佈《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運作識別最低性能要求(試行)》(以下簡稱《要求》),填補了國內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監視領域的空白。《要求》將配合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與日前發佈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作安全管理規則》,進一步推動民航産業升級,打造現代化産業體系,為無人機産業健康有序發展打下基礎。
《要求》以提升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可靠被監視能力、降低航空活動的碰撞風險為目的,面向運作場景、基於運作風險,針對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設計製造及運作識別服務提供,提出了相關規範性要求。《要求》還明確了無人駕駛航空器廣播式運作識別和網路式運作識別的報送資訊內容、資訊格式、報送方式及功能性能等。
《要求》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參考了國際相關規定規則,使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製造商的産品在符合國內要求的同時,能夠相容國際主要市場,有利於國産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産品的國際拓展。同時,《要求》充分考慮了功能性能的技術實現,在滿足安全和監管需要的同時,盡可能使大多數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製造商造得出、做得到,滿足市場豐富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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