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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質建設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

 中國民用航空局黨組書記、局長 宋志勇

  低空經濟是全球競逐的戰略新興産業,是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産力的重要方向。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是低空經濟發展的基礎,必須加快推進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努力為低空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貫徹落實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部署,積極推進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低空經濟以低空空域為依託,以各類飛行活動為牽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和低空開放是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的前提,建設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關鍵任務之一。2010年,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了《關於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民航局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制定《通用航空飛行服務站系統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了飛行服務站建設管理基本要求。2018年,國家空管委批准在四川進行低空空域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形成以地方政府為主導、軍地民三方共同參與的低空管理模式。民航局制定《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規劃建設國家、區域和飛行服務站三級服務保障體系。2020年以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擴大至湖南、江西和安徽等地。民航局制定專門文件,規範飛行動態數據傳輸、低空飛行服務系統技術要求和專業人員基礎培訓,構建無人駕駛航空法規標準體系。
  隨著一系列政策舉措推進實施,我國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基本成型。截至2023年底,全國建成通用機場449個,完成國家資訊管理系統、7個區域資訊處理系統和32個飛行服務站建設,上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實現低空飛行監管、服務全覆蓋。
  低空飛行服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支撐低空經濟蓬勃發展。隨著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逐步建立完善,我國低空飛行服務能力全面提升,有力推動低空經濟發展。
  一是低空飛行法規標準體系逐步建立。按照分類管理的思路,所有制修訂規章30余部,從根本上改變了套用運輸航空標準監管通航的法規制度環境,極大地降低了通航運營發展的制度性成本。適應無人機産業發展需求,重點聚焦適航審定、安全運作、市場經營等無人機産業發展關鍵領域,建立健全無人駕駛航空法規標準體系。
  二是低空飛行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持續提升通航情報服務能力,先後公佈了432個通用機場情報資料以及全國範圍低空目視航圖。持續提升低空監視能力,建成了以北斗數據為基礎,融合北斗短報文、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數據的通航北斗飛行動態資訊服務平臺。持續提升低空氣象服務能力,為低空飛行活動提供及時、便捷、準確的氣象情報服務。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提供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適飛空域查詢、飛行活動申請等服務。
  三是低空飛行申請審批時效大幅提升。國家資訊管理系統、區域資訊處理系統與全國27個飛行服務站實現聯網運作,提供“一次申請、全網辦理、一站式審批”。目前,日常通航飛行申請時限由飛行前一天15時提出、21時前批復,縮短為起飛前4小時提出、起飛前2小時批復,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緊急特殊飛行任務隨報隨批。
  隨著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低空經濟蓬勃發展。2023年,通航作業飛行136萬小時,近3年年均增速超過12%;無人機飛行2311萬小時,同比增長11.8%。據有關機構測算,2023年我國低空經濟規模已經超過5000億元,2030年有望達到2萬億元。
  適應低空經濟發展新形勢,以高品質建設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支撐低空經濟高品質發展。與黨中央對低空經濟戰略新興産業定位以及未來巨大發展需求相比,當前我國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在基礎設施佈局規劃、法規標準體系建設、有人機和無人機融合運作等方面還存在不少短板不足。民航局將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紮實推進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更好服務我國低空經濟發展。
  一是強化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頂層設計。面向未來千萬級乃至更大規模無人機和有人機融合飛行需求,制定實施國家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強化與國家有關部門的協同,進一步理順行業內部職責分工,推動形成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合力。推動優化完善與低空飛行密切相關的國防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低空飛行安全責任體系,通過建設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為各方落實安全責任提供技術保障。
  二是健全完善低空飛行服務法規標準體系。按照《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低空空域劃設標準。加快推動飛行基本規則等涉及低空飛行管理法規的制修訂。加快推進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領域相關安全管理、技術規範、基礎設施、建設運作、數據管理等方面的法規標準研究制定,為低空飛行服務保障提供良好政策環境。
  三是建設低空飛行國家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整合面向通航運作的國家資訊管理系統、區域資訊處理系統和飛行服務站三級飛行服務體系,以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建設低空飛行國家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將航路規劃、空中避障、空域管理、交通管制等低空飛行要素高效貫通,逐步實現任務執行、資源配置、安全監管等“一站式”服務與監管。
  四是持續加強低空飛行服務保障基礎能力建設。引導支援地方政府完善通航機場、臨時起降點、飛行服務站等規劃建設。組織編制低空飛行航圖,建立低空三維數字化網格化地理資訊系統。加大低空飛行情報、氣象等産品供給,強化低空飛行服務保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優化適航標準、審定模式與技術,加快提升傳統通用航空器和無人機適航審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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