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副局長胡振江率團訪問巴西期間,中國民航局與巴西民航局對《關於設計批准、生産活動、出口適航審定、設計批准證後活動及技術支援的適航實施程式》完成修訂簽署。
中巴雙邊適航實施程式最初簽署于2001年,之後於2011年進行了首次修訂簽署,此次為第二次修訂簽署。中巴雙方遵循雙邊適航實施程式開展了多年合作,有力支援了雙方航空産品交流和工業企業合作。此次,雙方根據適航審定管理機構和政策的最新情況,通過適航實施程式的修訂,進一步明確了雙方在設計批准、生産批准、單機適航批准等方面的合作方式方法,同時對雙方技術合作原則做出了明確規定。
與此同時,雙方在雙邊適航實施程式框架下,磋商簽訂了一份推進深化適航審定合作路線圖,旨在圍繞新技術航空器審定合作、輕型運動類航空器審定合作、適航審定立法工作合作、適航審定培訓工作合作四個方面深化交流合作。
適航實施程式和深化合作路線圖的簽署,將為中巴雙方在航空産品適航審定方面開展合作進一步創造良好條件,為雙方工業企業深化合作營造良好雙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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