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的重要決策部署,促進空中游覽、跳傘飛行服務等低空旅遊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優化低空消費環境,民航局近日印發了《空中游覽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和《跳傘飛行服務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空中游覽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共計29條,分為總則、經營服務要求、監督檢查和附則四章,重點對企業市場準入條件、空中游覽的服務標準、價格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檢查等作出了詳細規定,推動提升空中游覽服務運營品質和水準。
《跳傘飛行服務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共計20條,分為總則、一般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市場秩序、監督檢查和附則五章,重點對跳傘飛行服務的定義、分類、監管職責分工、準入要求、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合同要求、消費者權益保護、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監督檢查要求等進行詳細規定,構建了跳傘飛行服務市場標準化管理框架。
兩個《暫行辦法》的印發,是民航局積極助力低空經濟安全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既有助於規範市場秩序、優化消費環境,同時也有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為低空旅遊業態的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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