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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印發《天津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臺辦,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統計局、醫保局、港澳辦、銀保監會、證監會、能源局、移民局、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文物局、中醫藥局、外匯局、藥監局、智慧財産權局:

  《天津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商務部

  2021年4月21日

天津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

  為全面有效推進天津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品質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緊緊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落實全國先進製造研發基地、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改革開放先行區功能定位,進一步推進服務業改革開放,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塑造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促進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強化頂層設計。立足天津市服務業發展特點,堅持擴大高水準開放與深化市場化改革互促共進,注重與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各項政策和國際經貿規則相銜接,強化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科學規劃開放路徑,穩步推進天津市服務業開放。

  聚焦重點領域。主動適應全球産業鏈重塑和國際經貿規則重構新趨勢,圍繞數字、金融、物流、貿易、資訊服務、醫療健康、教育等重點領域,分類放寬準入限制、促進消除行政壁壘、完善監管體系、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提升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和整體發展水準。

  發揮比較優勢。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發揮區位、先進製造和研發轉化能力等優勢,依託重大産業基地和特色産業園區等平臺,率先推動航運物流服務、科學技術服務、網際網路和資訊服務、金融服務、新業態服務等重點領域擴大開放。

  加強防範風險。在擴大開放的同時,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完善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建立服務業相關産業發展統計監測和風險評價體系,不斷提升保障産業安全的風險防控能力。

  (三)發展目標。經過3年試點,通過放寬市場準入、改革監管模式、優化市場環境,努力形成市場更加開放、制度更加規範、監管更加有效、環境更加優良的服務業擴大開放新格局,探索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經驗,著力打造生産性服務業發展先行區,為國家全方位開放和服務業創新發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動服務業重點行業領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1.充分競爭性服務業。物流運輸服務領域: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原則支援符合條件的發起人設立航運保險機構。參照保稅船用燃料油供應管理模式,允許液化天然氣(LNG)作為國際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稅政策。發展國際轉机集拼業務,豐富進口拆箱、出口拼箱、國際轉机等業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解決鐵路運單物權憑證問題,為鐵路運輸國際貿易融資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推進以海運提單為主的多式聯運提單一單制。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推動港口集疏運鐵路建設,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推動海運、鐵路運輸資訊共用,提高多式聯運的運作效率。支援北方冷鏈物流基地建設。結合天津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支援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打造區域樞紐機場、國際航空物流中心。吸引中外航空公司增加國際及港澳臺航線,充分利用時刻資源使用寬體機型。根據需要爭取擴大貨運航權,鼓勵航空公司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投放運力。建設國際航空貨運體系。完善貨運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天津國際郵件互換局的國際郵件進、出、轉功能。推動鐵路、公路等地面交通與航空運輸無縫對接,打造陸空鐵一體化多式聯運示範樞紐。支援快遞服務業態發展。科技服務領域:支援服務外包創新發展,促進服務型製造等新業態發展。推動新一代超級電腦平臺和國家先進計算産業創新中心建設,成立天津市資訊技術應用創新工作委員會,加快構建産學研用自主創新聯盟、大數據産業聯盟和以領軍企業為主體的開源聯盟。建立部市聯動、統籌推進機制,支援天津建設信創産業基地,打造國內信創産業自主創新、原始創新的重要源頭和策源地。支援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工作,形成一批高成長性的創新型企業和平臺。支援國家新一代人工智慧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促進智慧城市、自主算力、智慧港口、車聯網等應用示範。探索和完善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等智慧財産權融資機制,探索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促進科技保險、專利保險及相關再保險業務發展。探索建立多方參與的智慧財産權融資風險共擔模式。積極推動智慧財産權、股權及相關實體資産組合式質押貸款新模式發展。鼓勵相關單位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深層次對接,做好科技成果在津落地承接服務工作。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形成市場化賦權、成果評價、收益分配等制度。落實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培育發展國際技術轉移機構,推動科技資訊、技術成果、創新人才、創投資本等創新要素的流動共用。創新國際科技合作機制,加快推進服務標準、市場規則、法律法規等制度規範與國際接軌,在更深層次融入全球創新網路。會展服務領域:加快建設天津國家會展中心,打造世界智慧大會等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品牌展會,引進若干國際知名品牌展會,培育一批特色展會。依法允許展會展品提前備案,以擔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單證冊項下除外)展後結轉進入保稅監管場所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予以核銷。支援車輛展品依法留購並給予展示交易便利。批發零售領域:大力發展跨境電商業務。

  2.有限競爭性服務業。金融服務領域:加快建設世界級融資租賃産業集聚區。支援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境內專業子公司依法合規募集發行債券、資本補充工具。開展飛機租賃資産證券化業務。支援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援發展新型國際貿易。支援天津在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有利於行業和實體經濟發展的油氣現貨交易,並與期貨交易所開展期現合作,推動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聯動發展。支援建設境內特定期貨品種期貨保稅交割庫。支援試點開展國際保理業務。支援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得結售匯業務及衍生品交易業務資格,支援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得結售匯業務資格,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規開展外匯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援外資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新設機構或增資擴股。支援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商業醫療保險産品,按規定開展國際商業醫療保險結算。支援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支援在天津註冊的取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許可的境內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身份按有關規定對外開展證券投資業務。積極發展碳現貨交易和環境權益融資,開發綠色融資工具,支援符合條件的銀行和企業在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支援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集團在天津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援依法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金、科技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支援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探索開展適合科技型企業的個性化金融服務。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支援金融企業開展個人消費貸款不良資産批量轉讓試點。健康醫療服務領域:積極引進和培育國際先進水準醫療機構,支援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療機構。在營利性醫療機構先行先試治未病服務和收費。將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費用按程式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探索檢查結果、線上處方資訊等互認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導的醫療數據共用方式和制度。依託國家超級計算天津中心,建設天津市醫療大數據存儲分中心、醫療影像數據第三方託管平臺等應用項目。允許藥品零售藥店獲得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質並開展網際網路藥品銷售業務。積極發展中醫藥領域服務業,推動中醫藥標準國際化,並加強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教育服務領域:支援天津高校與世界一流大學和學術機構開展實質性合作,將國外優質教育資源融合到教學科研全過程,開展高水準人才聯合培養和科學聯合攻關,重點建設一批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優勢學科和專業。支援應用型本科高校、高職院校與國外高水準應用技術大學合作辦學。促進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規範發展。支援普通中小學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3.自然壟斷領域競爭性業務。電信服務領域:支援建設國家數據安全治理試驗區,集中開展數據安全治理相關政策試點示範工作。開展重要數據和個人資訊出境安全評估,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探索開展數據採集、確權、定價、交易,實現商用數據衍生産品的線上連續聚合流通。電力服務領域:支援民營企業以控股或參股形式開展增量配電、售電業務,穩步推進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探索創新競價上網模式。進一步完善輸配電價監管體系,健全輸配電成本監審、定價制度,強化動態監測和全方位監管。

  (二)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在重點平臺和重點園區示範發展。

  4.推動産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京津、津冀依託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和寶坻京津中關村科技城等合作共建産業園區,探索京津冀産業鏈引資合作模式,建設跨區域協同創新平臺。組建京津冀科技成果轉化聯盟。建設京津冀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建立快速維權機制,支援京、津、冀智慧財産權專業服務機構在三地間相互設點。

  5.加強口岸建設與聯動發展。深化港口合作,推進環渤海港口深水錨地資源共用共用。建立京津冀三地機場協作機制,促進區域機場群優勢互補、協調發展。推動京津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多式聯運協同發展,構建服務京津冀、輻射全國的陸海空口岸體系。持續深入推進提升京津地區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專項行動,打造京津冀最便捷出海口。

  6.加強數據要素流通利用。支援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建立數字服務國際合作聯盟,聚集國際數字服務行業平臺、研究諮詢機構、採購商等資源。打造數字服務貿易創新平臺,培育數字服務市場主體,擴大數字服務出口。探索建設數字創新實驗中心、數字創新研究院等機構。加快公共服務領域數據的共用和開放,推進政務數據平臺與社會化數據平臺對接。建設區塊鏈技術和産業創新應用示範區,加強區塊鏈技術在智慧財産權交易、存證、供應鏈、金融、貿易、公證等多種場景應用。依託人民銀行的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構建貿易金融區塊鏈標準體系,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物流及相關政務服務。支援國際數據服務創新,支援在天津設立網際網路協議第六版(IPV6)根伺服器鏡像節點或國家頂級域名節點。

  (三)優化服務業開放發展的體制機制。

  7.加快簡政放權。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評價機制,加大政府失信專項治理力度。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推進“網際網路+政務”,完善企業開辦“一窗通”網上服務平臺,實現企業登記一網通辦,全面實行不動産登記、交易和繳稅線上線下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探索對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産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政務服務綜合窗口“區塊鏈+電子證照”應用。開展服務業企業投資項目“區域評估+標準地+承諾制+政府配套服務”改革。對從業一年以上的生産研發類規模以上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實行“報備即批准”。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即可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等相關政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開展數字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對標國際高標準高水準規則,開展先行先試,優化提升數字營商環境,打造吸引相關海外投資的優選地。

  8.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與有關國家和地區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合作試點,促進服務貿易國際結算便利化。對“國際一國內”和“國際一國際”轉機的國際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滿足國際民航組織相關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積極推進互轉航班通程聯運。提高出入境人員口岸通關效率。適度放寬對醫藥研發用小劑量特殊化學製劑和生物材料、樣品的管理。放寬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入。

  (四)加強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9.優化人才保障。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講學交流、經貿活動方面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國人才,可享受人才簽證、工作許可、社會保障等業務辦理便利措施和“綠色通道”服務。增強社會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強跨企業、跨平臺、多僱主間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保障。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擔任特定區域內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允許具有經國家認可的境外職業資格的建築設計、規劃等領域的境外專業人才,經備案後按規定在天津行政區域內提供專業服務,其在境外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支援天津(濱海)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加快建成科技創新區,探索建設離岸科技創新中心。

  10.強化智慧財産權及數據保護。發揮保全的制度效能,推進智慧財産權案件繁簡分流,提高智慧財産權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便利性。建設中國(天津)智慧財産權保護中心,完善智慧財産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加大智慧財産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對具有重復侵權、惡意侵權以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切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加快數據安全、個人資訊保護等領域基礎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政策標準、優化相關技術服務。健全完善數據分級分類、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敏感數據的管理和風險防控,探索建設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體系,地方政府在資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援。探索構建數據保護能力認證體系,建立企業數據保護能力第三方認證機制。推進合規評估,建設相關公共服務平臺,引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1.提升資金跨境流動便利化。進一步推動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結算便利化。支援個人薪酬等結匯便利化。支援非居民按規定投資于要素交易市場或流轉平臺,助力金融服務業拓展客戶群體。

  12.加強金融風險防控。開展金融領域管理資訊共用、監管協作和風險跨境處置合作。加強對金融開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業務數據的採集、監測和運用,排查和防範風險。強化屬地監管職責,在有關重大金融風險處置研究、完善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方面開展深入探索,進一步落實中小銀行風險化解和資本補充、金融衍生品業務管理、債務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要求,通過風險提示、風控指標計算、資訊報送和資訊披露等,加強對金融領域企業風險防控的指導服務。

  13.培育要素流轉綜合功能性平臺。論證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金屬交易的可行性。支援天津糧油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強,成為北方重要的農産品流通定價中心。支援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打造天津碳普惠創新示範中心,提升定價能力,拓展碳資産變現能力。

  三、組織實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據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綜合試點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精心組織實施,紮實推進本方案各項措施落實。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安全評估和風險防範,確保相關工作有序推進。商務部加強統籌協調,組織開展成效評估工作,指導落實試點任務,支援天津市總結成熟經驗並及時組織推廣。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積極給予支援,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改革開放措施落實到位。試點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式辦理。對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商務部及時進行梳理和研究,不斷調整優化措施。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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