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價格管理類
  • 發文日期:2006-07-21
  • 名稱: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革航空煤油銷售價格作價辦法的通知
  • 文號:發改價格[2006]1430號
  • 有效性:有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革航空煤油銷售價格作價辦法的通知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各運輸航空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根據國務院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航空煤油進口和保證供應有關措施的補充請示》(發改經貿[2006]926號)的批復意見和我委《關於組織航空煤油進口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經貿[2006]1022號)的精神,經商民航總局,現將改革航空煤油銷售價格作價辦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供應內地航空公司內地航班(以下簡稱內地航班)航空煤油銷售價格按國産和進口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為基礎加進銷差價確定。進銷差價及銷售價格由民航總局制定、調整。進銷差價管理辦法按民航總局規定執行。

    二、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根據以下公式確定:

    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現行國産航空煤油出廠價格+上季度一般貿易航空煤油進口量×(上季度一般貿易進口航空煤油實際採購價格一上季度國産航空煤油平均出廠價格)/上季度內地航班航空煤油實際銷售量

    其中,上季度國産航空煤油平均出廠價格根據現行出廠價格按照日曆天數加權平均確定。其他項目由民航總局核定。

    三、航空煤油銷售價格調整影響航空公司成本支出變化,通過調整燃油附加標準或國內航線基準票價的方式予以疏導。

    四、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繼續落實我委下達的航空煤油平衡分配計劃,保障國內航空煤油供應。

    上述改革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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