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民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要求,提高民航空管保障能力,決定調整內地航空公司進近指揮費和航路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統一內地航空公司進近指揮費和航路費收費機型分檔,適當提高收費標準,調整後的內地航空公司內地航班、內地航空公司國際及港澳航班收費標准詳見附件1、2。
內地航空公司訓(熟)練飛行減半計收進近指揮費和航路費。通用航空飛行(公務飛行除外)免收航路費,在固定機場飛行當日每起降5架次(含不足5架次)按1架次計收進近指揮費,在臨時機場飛行免收進近指揮費。內地專機飛行、航空器起飛後由於機械或天氣原因返航、非商業性急救、救災、城市消防、執行軍事任務飛行、校驗飛行、院校訓練飛行等免收進近指揮費和航路費。
空中交通服務單位為航空器提供機場和進近階段、航路階段的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導航監視、航空情報、航空氣象等服務時,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同時,要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品質。
以上自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內地航空公司內地航班收費標準
2.內地航空公司國際及港澳航班收費標準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內地航空公司內地航班收費標準
一、進近指揮費收費標準
最大起飛全重 (噸) |
收費標準(元/噸) |
||
一類機場 |
二類機場 |
三類機場 |
|
0-25 |
2.46 |
2.42 |
2.20 |
26-50 |
3.22 |
3.17 |
2.88 |
51-100 |
3.64 |
3.58 |
3.25 |
101-200 |
5.10 |
5.01 |
4.55 |
200以上 |
6.27 |
6.16 |
5.60 |
二、航路費收費標準
最大起飛全重(噸) |
收費標準(元/公里) |
0-25 |
0.11 |
26-50 |
0.23 |
51-100 |
0.39 |
101-200 |
0.52 |
200以上 |
0.56 |
注:
1.以航空器出廠時技術手冊載明的最大起飛全重和實際飛行距離為計算基礎,最大起飛全重不足1噸按1噸計算,實際飛行距離為民航局對外公佈的航路、航線圖所標識的距離;
2.機場分類標準按照《關於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07]1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 航空器每起飛或降落1次為1個起降架次。
附件2:
內地航空公司國際及港澳航班收費標準
一、進近指揮費收費標準
最大起飛全重(噸) |
收費標準(元/噸) |
0-25 |
4.19 |
26-50 |
5.47 |
51-100 |
6.19 |
101-200 |
8.67 |
200以上 |
10.66 |
最大起飛全重(噸) |
收費標準(元/公里) |
0-25 |
0.60 |
26-50 |
1.20 |
51-100 |
1.40 |
101-200 |
1.50 |
200以上 |
|
1.以航空器出廠時技術手冊載明的最大起飛全重和實際飛行距離為計算基礎,最大起飛全重(T)不足1噸按1噸計算,實際飛行距離為民航局對外公佈的航路、航線圖所標識的距離;
2.航空器每起飛或降落1次為1個起降架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