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中國民航空管體制改革的需要,經民航總局研究決定,外國及港澳飛機在中國內地機場進近指揮費單獨收取,不再包含在起降費中,同時取消夜航附加費。進近指揮費及航路費收費標準計價貨幣由美元調整為人民幣。現將調整進近指揮費及航路費具體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近指揮費收費標準
收費基礎:以飛機出廠時技術手冊載明的最大起飛全重為計算基礎;在中國內地機場起飛或降落的外國及港澳飛機按此收費標準計收。
最大起飛全重 |
收費標準(元) |
25噸以下 |
990 |
26-50噸 |
1060 |
51-100噸 |
1060+21×(T-50) |
101-200噸 |
1920+23×(T-100) |
201噸以上 |
3820+27×(T-200) |
(T代表飛機最大起飛全重,單位為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超過1噸則四捨五入計算噸數。)
二、航路費收費標準
收費基礎:在中國內地飛行情報區內飛行,以飛機出廠時技術手冊載明的最大起飛全重和實際飛行距離為計算基礎。
(一)適用於在中國內地機場起降的外國及港澳飛機
最大起飛全重 |
收費標準(元/公里) |
25噸以下 |
1.5 |
26-50噸 |
3.0 |
51-100噸 |
3.4 |
101-200噸 |
3.8 |
200噸以上按下列公式計算:收費標準=233×D/100×
(實際飛行距離以民航總局對外公佈的無線電領航圖所標識的距離減去20公里後的距離為計算基礎。D代表用公里表示的實際飛行距離;T代表飛機最大起飛全重,單位為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超過1噸則四捨五入計算噸數。)
(二)飛越中國內地飛行情報區(三亞情報區除外)的外國及港澳飛機,按每公里7.6元計收;飛越三亞情報區的外國及港澳飛機,按每公里3.8元計收。
(實際飛行距離以民航總局對外公佈的無線電領航圖所標識的距離為計算基礎。)
三、有關規定
(一)外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專機按照對等原則收費。
(二)非商業性的急救、救災飛行免收進近指揮費和航路費。
(三)從事訓練、試飛、表演飛行的飛機進近指揮費按50%計收。
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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