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價格管理類
  • 名稱:
  • 關於調整飛行校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調整飛行校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機場公司,空管局,飛行校驗中心:

  為進一步提高民航飛行校驗保障能力,確保民航飛行安全,經研究決定調整飛行校驗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民航飛行校驗實行三檔收費標準:一檔每小時5.4萬元,適用年旅客吞吐量200萬(含)以上的機場;二檔每小時3.8萬元,適用年旅客吞吐量30萬(含)至200萬的機場;三檔每小時3.1萬元,適用年旅客吞吐量30萬以下的機場。機場的年旅客吞吐量以民航局每年公佈的《全國機場生産統計公報》為準。對空管單位提供飛行校驗服務收費執行二檔標準。上述標準中已包含調機費,調機不得另行收費。對因校驗用戶未按供需雙方約定時間提出校驗申請産生的臨時飛行校驗,按上述標準加收20%。由於重大自然災害、飛行事故調查、非用戶原因或者校驗中心原因産生的臨時性飛行校驗,不得加收費用。

  飛行校驗中心應在與校驗用戶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的校驗計劃,提高校驗效率,加強規範管理,嚴格控製成本,提高服務品質;機場和空管單位應提高設備管理水準,為飛行校驗創造必要條件,確保校驗計劃正常實施。

  今後將綜合考慮飛行校驗成本、機場和空管單位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審核的基礎上,適時對飛行校驗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以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於調整飛行校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民航發〔2012〕21號)同時廢止。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