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價格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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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國內航空運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國內航空運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備運輸航空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民航總局公告,將於2004年4月20日正式實施。為配合《改革方案》的實施,根據《改革方案》第二十三條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內航空運價管理許可權

    1、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空客貨運輸基準價和浮動幅度(見附件一、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航總局確定,並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AirTIS,網址為AirTIS.net,下同)向社會公佈。

    2、新建航線基準價、調整個別航線基準價、調整少數航線票價浮動下限,由民航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並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向社會公佈。

    3、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航線目錄(見附件三)、實行票價下浮幅度不限的獨飛航線目錄(見附錄四)及以旅遊客源為主的航線目錄(見附件五),由民航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並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向社會公佈。

    4、航空公司在政府規定的幅度內,自行制定具體運價的種類、水準和適用條件,提前30日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報民航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後執行。
    5、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空運價,由航空公司自主確定,包括運價的種類、水準和適用條件,提前30日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報民航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後執行。

    6、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航總局定期對國內航空運輸定價成本進行監審作為調整國內航空運輸基準價及浮動幅度的主要依據。

    二、國內航空運價管理程式

    1、航空公司申請新建航線基準價、調整個別航線基準價、調整少數航線票價浮動下限、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或票價下浮幅度不限的航線目錄,應當於45日前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向民航總局提出申請。申請包括申請事項、航線起訖點、航線距離、航班數量、市場供求簡要分析等內容,並附航線經營權許可證明等相關材料。

    2、民航總局在收到申請之日的1 5日內,商國家發展改革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三、國內航空運價監管

    1、各級民航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航空運輸價格執行情況的內部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重視對國內航空運輸價格的監管。

    2、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民航行業主管部門要將國內航線運價監測納入日常工作,加強對航空運輸市場供求關係和價格水準變動的監測,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改善投資環境等方面,深入研究民航運輸價格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改進航空運輸價格管理的政策建議。

    3、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

    4、航空公司所在地和航空運輸客票、貨運單出票地價格主管部門對航空公司及銷售代理人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據《價格法》處罰;對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案件,價格主管部門之間要相互通報,必要時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協調;對航空公司及銷售代理人非價格違法但擾亂航空運輸市場秩序的行為,應向民航行業管理部門通報。

    5、各航空公司及銷售代理人要積極配合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管工作,認真旅行各項法定義務。

    四、需要明確的問題

    1、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取消境外銷售執行的國內航線A票價和國內航線執行的“燃油加價”政策。

    2、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嬰兒票價,分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50%和l0%計算,航空公司不得附加購票時限等限制性條件。
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乘坐國內航班的票價,統一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50%計算,航空公司不得附加購票時限等限制性條件。

    教師、學生等特殊消費群體乘坐國內航班的優惠票價,具體票價優惠辦法,由航空公司在不超過革命傷殘軍人優惠幅度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應當提前30日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報民航總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後執行。

    3、旅客票價計算單位為10元,l0元以下四捨五入。

    4、國內航線逾重行李費費率按照經濟艙單程成人普通票價的l.5%計算,尾數保留到元,元以下四合五入。

    5、國內航線銷售代理手續費改革問題,由民航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另行通知。此前,航空公司繼續執行現行政府規定的國內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政策。

    6、航空公司應當定期印製國內航空運價手冊或資料,擺放在直銷售票處及銷售代理人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供消費者查詢。各營業場所應張貼“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
民航各銷售網點,應當通過售票終端,向購票旅客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票源、各種折扣票價的適用條件、價格水準等資訊。

    7、國內航空貨物運價改革問題,由民航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另行通知。此前,航空公司繼續執行現行政府規定的國內航空貨物運價政策及規定。

    8、本《通知》與《改革方案》同步實施。此前,民航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與《改革方案》和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改革方案》和本《通知》規定為準。

    以上,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民航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反映。
    特此通知。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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