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建議提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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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2527號建議的答覆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2527號建議的答覆

姜建萍等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給予立項建設雲南省臨滄市雙江自治縣民用機場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通用航空業作為民用航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升公共服務水準、促進産業轉型升級、釋放消費潛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等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發改委與我局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通用機場有序發展的意見》以及我局《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在通用機場“放管服”過程中取得了以下工作進展。

  一是簡政放權,降低通用機場建設發展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是落實通用航空監管“放管結合、以放為主、分類管理”發展思路的創新性制度設計,是從根本擺脫運輸機場監管模式,促進通用機場發展的重要舉措。首先,該《辦法》明確了在通用機場建設階段不再參照運輸機場監管模式進行選址、總規、初設和驗收審批,且不要求把軍方的空域批復作為機場建設的前置條件。其次,建立了通用機場分類分級監管體系,有效降低了頒證標準,將非必要設施從機場設施清單中剔除,允許具備基本飛行條件的機場取證,且不把軍方的空域批復作為機場頒證的必要條件;對於不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則以行業備案替代許可證管理,將60%左右的通用機場不再納入行政許可範圍。

  二是整章建制,優化通用機場建設發展的制度環境。在實施通用機場分類管理改革的同時,我局積極推進通航法規建設,先後對《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民用機場運作安全管理規定》等3部規章進行了修訂,全面剔除了通用機場參照運輸機場管理的條款,消除了套用運輸機場導致過度監管的制度障礙。同時,積極推進《民航法》修改,為改革尋求上位法支援。去年年底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我局報送的《民航法》修改提案,明確對於不對公眾開放的機場實施備案管理,實現了改革舉措在法律層面的落地。

  通過上述舉措,全國通用機場頒證數量呈現爆發性增長。兩年前《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印發之時,全國頒證通用機場為66個,而今天已達229個,達到此前數量的3.5倍。改革前,全國頒證通用機場數量年均增長率為14%,改革後年均增長率達到80%。

  此外,根據《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2016〕72號)文件內容,新建通用機場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規劃審批(核準),同時為簡化審批程式,在辦理通用機場審批時,不再徵求民航地區管理局意見。

  建議請雲南省相關部門結合區域機場佈局、空域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深入研究論證雙江通用機場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期間,雲南省人民政府應加強與南部戰區空軍溝通協調,深入開展機場場址論證、軍地協議草案協商等前期工作。待項目前置性要件齊各後,依程式辦理。

  我局將積極支援地方經濟社會建訣和通航事業發展,後續我們將按程式積極協調辦理相關事宜。

  感謝您對民航工作的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民航局機場司高天 010-64092859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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