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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航局機關司處級領導職位競爭性選拔公告
民航局機關司處級領導職位競爭性選拔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民航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動局機關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促進優秀幹部脫穎而出,經民航局黨組批准,開展局機關司處級領導職位競爭性選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競爭性選拔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組織實施。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為指導,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幹部選拔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準,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幹部任用原則,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民航局機關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辦法》為依據,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個人意願和組織調配相結合,通過開展競爭性選拔,進一步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二、競爭職位
    1、財務司司長兼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監事會主席
    2、適航審定司副司長(1名)
    3、發展計劃司投資管理處處長
    4、飛行標準司運輸飛行標準處副處長
    5、全國民航團委辦公室副主任
    三、競爭方式及選拔範圍
    財務司司長兼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監事會主席、適航審定司副司長、發展計劃司投資管理處處長、飛行標準司運輸飛行標準處副處長4個職位採取競爭上崗方式,競爭範圍為民航局機關;全國民航團委辦公室副主任職位採取公開選拔方式,競爭範圍為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如形不成公開選拔但具備競爭上崗條件時,可改為競爭上崗)。
    四、任職條件
    (一)基本條件
    參加競爭性選拔人員應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且具備以下任職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準,積極踐行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堅決,政治立場堅定,理想信念牢固;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奮敬業,開拓創新,工作業績突出;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組織領導能力、專業知識、管理經驗和相關工作經歷;
    4、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清正廉潔,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6、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二)報名資格條件
    1、報考司長職位的,應擔任副司局級職務兩年以上;報考副司長職位的,應擔任正處級職務三年以上(與報考職位職級相同的不受任職年限限制,下同),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58年6月1日以後出生)。
    2、報考正處級領導職位的,應擔任副處級職務兩年以上,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3年6月1日以後出生)。
    3、報考副處級領導職位的,應擔任正科級職務三年以上,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68年6月1日以後出生)。
    4、報考全國民航團委辦公室副主任的,年齡不超過32周歲(1981年6月1日以後出生),中共黨員,任職條件按照公開選拔規定,可放寬到任主任科員或相當職務滿一年,或者任副主任科員或相當職務滿四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競爭性選拔
    1、犯有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受黨內或行政處分未解除的;
    2、近一年內連續病休半年以上或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
    3、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以上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或在上年度年度考核中,民主測評優秀與稱職率之和低於50%的企事業單位人員;
    4、需要任職回避的;
    5、本人尚處在任職試用期內,或通過競爭性選拔任職時間距公告發佈之日不滿兩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方法程式
    1、發佈公告。在民航局政府網站(www.caac.gov.cn,下同)和局機關辦公內網發佈《民航局機關司處級領導職位競爭性選拔公告》。
    2、報名。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十日內(截止2013年6月3日17時)為報名時間。符合條件並有意報名者,請填寫《民航局機關司處級領導職位競爭性選拔報名錶》(見附件),並附2張2寸本人近期彩色證件照片,在規定時間內以函件報名或現場報名方式,送交民航局競爭性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民航局機關以外報名人員,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任職文件等證書材料複印件。
    現場報名:民航局人事科教司機關人事處616室,報名時間為工作日9:00-16:00;函件報名:通過快遞方式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616室,民航局機關競爭性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郵編:100710。函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寄達方為有效。
    聯繫電話: 010-64092616,010-64091616。
    3、資格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准予參加筆試。參加筆試的人員名單,在民航局政府網站和局機關辦公內網公佈。
    競爭上崗職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不少於3人,少於3人的,此次不再實行競爭上崗。
公開選拔職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不少於10人,少於10人的不再進行公開選拔,報主管局領導批准後改為競爭上崗。
上述競爭職位中,報考司局級領導職位人員不參加筆試,只進行面試。
    4、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以及綜合分析、辦文辦事、文字表達等能力。筆試採取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參加筆試人員可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5、面試。面試人選與競爭職位的比例一般為:公開選拔為5:1;競爭上崗為3:1。成績相同的,並列進入面試。筆試成績低於5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入圍最低分數,在民航局政府網站和局機關辦公內網公佈。
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實際能力和個性特徵,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100分。面試考官組由有關領導和專家組成。參加面試人員抽籤決定面試順序,集中封閉待考,面試考官現場評分。參加面試人員可查詢本人成績。
    6、組織考察。依據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佔30%、面試成績佔70%計算,滿分100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公開選拔考察對象與競爭職位的比例為3:1,競爭上崗考察對象與競爭職位的比例為2:1。成績相同的,並列進入考察程式。考察人選名單及綜合成績,在民航局政府網站和局機關辦公內網公佈。
考察採取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方式,主要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職位的勝任度,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民主測評滿分為20分,與綜合成績相加為總分。綜合成績(筆試+面試)、民主測評分數和總分在民航局政府網站和局機關辦公內網公佈。
    7、研究決定任職人選。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考察人選的筆試、面試和考察情況,研究提出任職人選建議,民航局機關屬於提拔任職的人選,事先徵求民航局黨組紀檢組、派駐監察局意見;民航局機關以外的擬任人選,須由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出具廉潔自律情況鑒定材料。
    8、辦理任職手續。民航局黨組研究確定任職人選後,在民航局機關和人選所在單位範圍進行任職前公示。經公示無影響任職情況的,按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附件:《民航局機關司處級領導職位競爭性選拔報名錶》
            

民航局競爭性選拔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5月23日



附件:
民航局機關司處級領導職位競爭性選拔報名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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