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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公佈《國內投資民航業需要特別管理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樞紐機場和戰略機場名單》的公告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公佈《國內投資民航業需要特別管理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樞紐機場和戰略機場名單》的公告

(民航公告2018年 第12號)

  根據《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34號,簡稱《規定》)第二十三條要求,現公佈《國內投資民航業需要特別管理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樞紐機場和戰略機場名單》(見附件),自2018年1月19日起與《規定》同步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國內投資民航業需要特別管理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樞紐機場和戰略機場名單》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7年12月26日

《國內投資民航業需要特別管理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樞紐機場和戰略機場名單》

  一、需要特別管理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需要特別管理的樞紐機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民用運輸機場;

  深圳、廈門、大連、桂林、青島、溫州、寧波、三亞八個城市的民用運輸機場。

  三、需要特別管理的戰略機場

  新疆、西藏自治區內民用運輸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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