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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組織開展2019年民航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推薦工作的通知
關於組織開展2019年民航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推薦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直屬各單位,各協會、基金會,有關單位:

  為落實全國民航科教創新大會精神和民航局《關於推進民航科技教育創新發展的意見》,按照2019年全國民航工作會議要求,加強民航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批高水準的行業科技創新人才和創新團隊,引領和帶動民航科技人才隊伍發展,提升民航科技創新能力,根據《民航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實施方案》(民航發〔2018〕12號),現組織開展2019年民航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向基層一線、企業和青年科技人才傾斜。重點支援在民航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對民航企業科技人才適當放寬推薦條件,對發展潛力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優先推薦。

  (二)堅持以用為本,加強人才、項目和平臺的有機結合。推薦人選要符合國家、民航和用人單位的發展需求,用人單位要在人才培養、使用和支援方面承諾落實支撐保障條件。人選優先從國家或民航重大科技、工程和建設項目,重大任務以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基地中推薦産生,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隊和共同支援的工作格局。

  (三)堅持好中選優,確保推薦品質。推薦工作要公開、公平、公正,突出重點,嚴格標準,規範程式。將人選的科研誠信、業績貢獻和發展潛力,作為人才遴選的主要條件,切實把好推薦品質關。

  二、目標任務

  根據《民航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實施方案》的部署,2019年將遴選民航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0名左右、民航科技創新拔尖人才20名左右、民航科技重點領域創新團隊10個左右。

  三、條件要求

  根據推進計劃各項任務的不同特點,入選對象分別按照以下條件進行推薦。

  (一)民航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科學精神,恪守科學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民航發展需求和民航科技應用發展趨勢,具有主持承擔國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項目、重點工程、重大任務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歷;

  (3)在民航科技創新領域出類拔萃,具有突出的科技創新能力及引領實力,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方面業績顯著,已取得高水準創新性成果,在民航主要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影響;

  (4)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正高級職稱(企業和運作單位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5)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6)已納入所在單位科技創新重點支援對象。

  (二)民航科技創新拔尖人才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良好的科研作風和科研道德,專業基礎紮實、學術思想活躍;

  (2)研究方向符合民航發展需求和民航科技應用發展趨勢,具有主持或參與承擔國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項目、重點工程、重大任務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歷;

  (3)在民航科技重點領域嶄露頭角,具有寬闊的科技創新視野和較強的創新潛力,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方面成績突出,在民航主要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

  (4)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197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企業和運作單位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並適當放寬學歷要求),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5)已納入所在單位科技創新重點培養對象。

  (三)民航科技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所從事科技創新工作符合國家、民航行業重點發展方向和長遠需求,具有明確的創新目標和科研規劃;

  (2)具有承擔國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項目、重點工程、重大任務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歷;

  (3)團隊研發水準居所在領域前列,創新業績突出,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強,並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

  (4)團隊負責人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同時應符合民航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基本條件,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戰略視野;

  (5)團隊結構穩定、合理,核心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不多於15人,可跨單位協作;

  (6)已由所在單位組建一年以上,並有相應配套政策支援。

  通過民航局推薦,已入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援計劃傑出人才、領軍人才的,自然入選民航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已入選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負責人的,自然入選民航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已入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援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的,自然入選民航科技創新拔尖人才;已入選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的,自然入選民航科技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民航系統外以上入選對象,符合條件的,經所在單位推薦,民航局審議通過後,入選推進計劃相應人才、團隊。以上兩類推薦對象無年齡條件限制。

  四、推薦辦法和工作要求

  (一)民航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民航科技創新拔尖人才和民航科技重點領域創新團隊面向民航行業內外進行組織推薦。民航行業內推薦單位為民航地區管理局、運輸(通用)航空集團公司、服務保障集團公司、機場集團公司、民航局直屬單位和行業協會基金會,行業外推薦單位資格參照民航單位執行。

  (二)各推薦單位可推薦領軍人才不超過2名,拔尖人才不超過3名,創新團隊不超過2個。民航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四型”科研院所、“五大”基地、民航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可通過推薦單位獨立推薦領軍人才1名、拔尖人才1名、創新團隊1個(指標可調劑使用),不計入推薦單位指標總數。

  (三)符合自然入選條件的,由推薦單位獨立推薦,不計入指標總數。

  (四)同一申報對象只能通過一個渠道推薦申報推進計劃1個類別項目。比如申報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的,不能再作為負責人申報創新團隊,但可作為團隊成員參與申報。已入選民航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的,原則上不得再次申報,但已入選的拔尖人才,可再次申報領軍人才,或作為負責人再次申報創新團隊。

  (五)各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動員,嚴格標準,規範程式,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民主推薦、專家評議、所在單位內部公示等程式,徵求有關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後,集體研究提出推薦對象,確保推薦品質。

  (六)各推薦單位在組織推薦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準事先內定推薦對象,不準弄虛作假,不準替人説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組織指導如實填寫推薦材料,不得空項、漏項,對材料真實性要嚴格把關;對違反組織原則和工作紀律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 中國民航大學為推進計劃的技術支援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受理和形式審查等工作。

  五、申報要求

  (一)所在單位和推薦單位認真審核推薦對象的申報材料,按照各自職責對申報材料逐項確認,加蓋公章,由推薦單位匯總報送,不受理個人報送。

  (二)推薦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前郵寄或送達至中國民航大學。逾期報送的,不予受理。要求電子材料內容與紙質材料保持一致。

  紙質材料:推薦單位公文一式1份(主要對推薦對象、推薦程式、專家名單、公示情況等進行説明)、推薦表一式7份(模板見附件1至附件3,雙面列印,左側裝訂)、推薦表附件材料一式1份(雙面列印,左側裝訂)、推薦匯總表一式1份(模板見附件4,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電子材料:推薦表(WORD格式)、推薦表附件材料(PDF格式)、推薦匯總表(EXCEL格式)集中刻錄成光碟1張,一個推薦對象的材料保存在一個文件夾中,以姓名或團隊名稱命名。

  (三)推薦表模板等5個附件從民航局網站(www.caac.gov.cn)“資訊公開”欄本通知的附件下載。

  (四)聯繫方式

  聯繫人:謝萬傑(中國民航大學科技處)

  電話:022-24092321,13622102243

  材料報送地址:天津市東麗區津北公路2898號,中國民航大學行政樓409室(郵遞區號:300300)

  附件:

  1.民航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推薦表

  2.民航科技創新拔尖人才推薦表

  3.民航科技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推薦表

  4.民航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推薦匯總表

  5.民航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評審指標

  

  民航局人事科教司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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