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輸入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現對《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的通知》(民航發〔2020〕27號)的第七條第三款國際客運航班“熔斷措施”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航空公司同一航線航班,入境後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旅客人數達到5個的,暫停該公司該航線運作2周;達到10個的,暫停該公司該航線運作4周。“熔斷”的航班量不得調整用於其他航線。“熔斷”期結束後,航空公司方可恢復每週1班航班計劃。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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