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督機構,各運輸機場集團公司,民航專業工程各有關建築業企業:
為全面加強對民航專業工程建設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關於加大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度民航專業工程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本次民航專業工程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範圍是除2023年度資質動態核查名單的企業(含補充、追加企業名單)以外,截至2023年11月30日,經住建部核準取得民航專業工程建築業企業一級資質和二級資質的企業。詳見附件1。
自核查通知發佈之日起,至核查結論發佈期間,企業技術負責人或一級建造師發生調整,並且變更到上述核查範圍企業的民航專業工程建築業資質企業,將追加進入核查範圍。有關核查資訊,將通過民航局官網和“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系統”動態公佈。
二、核查依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民航局機場司關於進一步明確註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有關意見的通知》(局發明電〔2018〕2225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民航行業審查相關問題答覆》等。
三、核查內容
將重點對企業以下內容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進行核查:
(一)企業一級資質
1.技術負責人資格(具體包括工作經歷、職稱);
2.一級註冊建造師的專業及數量;
3.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專業及數量。
(二)企業二級資質
1.技術負責人資格(具體包括工作經歷、職稱、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的民航專業工程業績等),技術負責人如在核準資質後未發生變更,原則上將直接予以認定;
2.一級註冊建造師的專業及數量;
3.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專業及數量。
一級和二級資質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年齡,可參照《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放寬至65周歲。
四、工作安排
本核查分為企業自查、情況核實和資質核定三個階段,我局將組建核查工作專班,具體負責相關事宜。
(一)企業自查階段
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列入本次動態核查範圍的企業,應當對照資質標準進行自查,並按照本通知附件2、3的要求準備核查材料。請相關企業于2024年2月29日前,將2份核查材料紙質版郵寄至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政審批大廳(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民航局行政審批大廳,下同),封面註明企業名稱,標注“資質核查材料”;同時,將資質核查材料電子版(紙質版掃描件和Excel版本)報送至工作專班郵箱(郵箱地址為zizhihecha@caac.gov.cn,下同),郵件應當以“企業名稱-資質核查材料”命名。
(二)情況核實階段
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企業報送材料後,工作專班將對收到的材料進行整理匯總,並通過民航局官網和“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系統”對相關資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工作專班將通過民航有關地區管理局或者民航質監機構調取工程項目檔案等方式對企業報送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必要時將對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三)資質核定階段
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作專班將以相關法規和資質標準等為依據,形成核查結論。核查結論將在民航局官網和“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系統”公示後公佈。
五、核查處理
(一)對於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或者逾期未提交資質核查材料,或者材料提交不全的,將在核查結論中予以通報,並在“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系統”標注“資質異常”,同時將函告資質許可機關並通知相關單位整改,整改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企業在整改期間,將不得申請民航專業工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得承攬新的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
(三)企業完成整改後,可向工作專班申請重新進行資質核定,核定結果將動態公佈。
(四)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後仍未達到對應資質標準要求的,將書面通知相關單位並函告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按規定撤回其該項資質,或者在資質延續時不予延續。
(五)企業在核查期間存在弄虛作假等惡劣情形的,將函告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按規定撤銷該項資質,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六、工作要求
(一)列入本次動態核查範圍的企業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要求認真提供有關材料,積極配合主管部門檢查,不得弄虛作假或規避檢查。不配合審核工作的,將視為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進行處理。
(二)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督機構應當秉承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精神,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切實履行職責,維護行業工程建設市場秩序。
(聯繫方式:010-64091861)
民航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