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市場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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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加強對貨運代理企業違規代理危險品運輸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對貨運代理企業違規代理危險品運輸管理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各類貨運銷售代理企業:

  

  近年來,民航總局曾多次重申國內航班不準運輸危險物品和規範國際危險品運輸、加強航空運輸安全有關規定,並就一些企業違規運輸危險品事件在全行業予以通報。特別是今年以來,民航安全形勢嚴峻,但仍有個別貨運銷售代理企業為謀私利,置航空安全于不顧,採取匿報、謊報等種種方式違規代理危險品運輸,造成航空安全隱患。為此,特重申如下:

  

  一、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在貨物銷售代理過程中,應當按照貨物托運書據實填開航空貨運單,嚴格貨運收運的各項手續,未經民航總局和地區管理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或代理危險品運輸。

  

  二、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將貨運單轉交給無《航空貨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使用和填開。

  

  三、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要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守規守法意識。

  

  四、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在貨運銷售代理過程中必須嚴格區別貨物的性質,如貨物屬危險品不得代理收運,更不得將危險品匿報或瞞報為普通貨物。

  

  五、如發現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有上述違規行為,民航總局、各地區管理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管理規定》從重從嚴處理,直至撤銷其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請各地區管理局在發放航空貨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時,將經營範圍欄的內容中明確註明“危險品除外”。

  

  七、請各地區管理局負責將本通知通知到所轄區內各貨運銷售代理企業。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運輸司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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