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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讀|《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
解讀|《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

  日前,為進一步規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活動,保障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地面臨時存放安全,民航局發佈了《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基於怎樣的編制背景?在編制過程中有哪些考慮,主要內容有哪些?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民航局運輸司有關負責同志。

  應對新要求 實施新辦法

  為規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管理,早在2018年10月,民航局就下發了《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存儲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危險品貨物地面臨時存放活動安全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保障了航空運輸安全。

  “近年來航空貨運的快速發展以及國家安全生産的新要求,對民航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民航局運輸司有關負責同志告訴記者。2021年,全國機場危險品貨物吞吐量達到103.9萬噸,同比增加10.4萬噸,同比增長11.1%。機場危險品貨物吞吐量已連續五年實現快速增長。2021年,全國能夠開展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機場數量達到80個,基本覆蓋大中機場,全年危險品貨物吞吐量千噸以上的機場達到25個。

  “航空運輸危險品貨物的特點導致的獨有存放方式,與危險化學品生産、銷售、經營等領域的存儲方式方法差異明顯。在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的實際工作中,由於承運人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在收運至裝載的環節,以及在卸載至提取環節不可能做到無縫銜接,就是所謂的即收即裝、即卸即提,因此就産生了危險品貨物的臨時存放問題。”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同志介紹説,全國機場的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各承運人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在普通貨物倉庫中隔離出一個相對獨立的區域對危險品貨物進行臨時存放,並輔助短時間的露天存放。全國大多數機場採用此方式,國際上也普遍採用這種方式。還有一種,是隨著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量的不斷增加,危險品航空運輸規模比較大的承運人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如國貨航、東航、南航、首都機場、上海機場、廣州機場等開始建設獨立的危險品貨物專用倉庫,對航空運輸的危險品貨物進行存放。這些單位也同時使用普通貨物倉庫中隔離出相對獨立的區域對危險品貨物進行臨時存放。

  實際上,從近年來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得到的慘痛教訓,讓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都加大了對危險品存儲的監察力度,這進一步確保了航空運輸危險品臨時存放的安全。然而,由於相關部門的標準和要求不統一,也存在標準“打架”的問題,給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帶來了一定的阻力。另外,國際民航危險品運輸規則中涉及危險品臨時存放的要求極少,只有隔離和裝載的要求。

  “當前,民航危險品貨物地面臨時存放活動依舊面臨監督管理交叉多、政策標準支撐少、安全保障設施設備少、智慧化程度低等突出問題,與民航高品質發展目標差距較大。”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同志説。對此,自2021年至今,針對《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存儲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發現的問題,結合國際危險品航空運輸規則以及國內法律規章的變化,民航局廣泛徵集了航空公司、機場、政府部門人員以及民航危險品專家組成員等多方意見,深入企業了解實際情況,重新修訂原有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存儲管理辦法》,並變更名稱為《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

  厘清責任邊界 明確職責分工

  “我們在修訂過程中堅持以‘解決實際問題’‘保安全、促發展’為目標,以厘清責任邊界、明確職責分工、注重員工權益為主要內容,積極推動地面服務保障高品質發展。”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同志説。

  《管理辦法》厘清了監管權責。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提出了“三個必須三管三必須”要求,《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産工作任務分工》再次明確由民航局負責危險品航空運輸監管。《管理辦法》圍繞這些法律法規的新要求,結合2019年之前民航局與安監總局、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簽署的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民航對於進入航空運輸環節的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活動的管理責任,且要求承運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主動承擔企業的主體責任,並提醒機場控制區以外的臨時存放活動需要遵守其他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強制標準。

  不僅如此,《管理辦法》還明確了適用範圍。根據《管理辦法》,適用的主體是實際開展航空運輸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活動的承運人或地面服務代理人;適用的物品對像是危險品貨物,不包括含有危險品的郵件和行李;適用的活動是航空運輸臨時存放活動,不包括存儲經營活動,不包括航空器上的存放,不包括危險品貨物裝入或卸下集裝器以及裝卸機等操作時的臨時存放。

  “為了將《安全生産法》‘三個必須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到實處,確保民航安全底線,《管理辦法》還注重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同志説,通過建立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制度來推動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強調企業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危險品貨物相應的安全生産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要求企業對存放場所進行定期巡查和年度自查。

  考慮到航空物流的快速發展,機場貨站業務逐步細分,極有可能(或已經)出現臨時存放場所或庫房的獨立經營的情況,此時存放場所或庫房的經營人提供的場所基礎設施設備和條件,對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安全影響較大,根據《安全生産法》“三個必須三管三必須”要求,《管理辦法》還新增“對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場所安全和運營管理負責的法人單位,應當強化和落實航空運輸生産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並加強對分包商的管理”要求。

  《管理辦法》還積極落實了《安全生産法》關於員工權益的相關要求,從多個方面制定措施確保從業人員的權益。比如明確要求危險品航空運輸存放從業人員接受崗位能力培訓,以便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産知識,掌握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發生事故時的應急處理措施,能夠做到發生緊急情況時快速反應,防範引發重大次生危害。再比如,提出配備必要的有效防護用品要求,以保障從業人員身體健康。

  當前,智慧民航建設是“十四五”民航發展的主線。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同志説,《管理辦法》針對智慧化程度低的問題,提出了電子臺賬要求,鼓勵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開展智慧物流建設,準確地掌握危險品貨物存放相關聯的全面資訊;提出存放場所、作業和應急處置設施設備要求,鼓勵企業採用自動化、智慧化設備,提高生産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和安全風險。

  規範存放管理 落實各方責任

  《管理辦法》的印發,是進一步健全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法規標準體系,推動地面服務保障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隨著《管理辦法》後續的落地實施,航空貨站的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的安全管理將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同志告訴記者,《管理辦法》落地實施後,將指導運輸企業依規開展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活動,使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場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運作更加系統完整,更具可操作性,也為局方精準監管提供有力支撐,地面服務保障高品質發展將得到更好實現。

  “清晰明確,操作性強。”河南省機場集團危險品專員王贏説,《管理辦法》根據實際工作流程,按照前期建設配置、現場運作操作、應急和超期存放的流程順序,逐一列出各個工作環節的具體要求,方便工作人員對照了解與其崗位職責相關的要求。

  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是危險品航空運輸的重要環節,規範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活動是確保危險品貨物安全高效空運的重要手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貨運站有限公司駐滬通空港物流副總陳峰認為,《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利於幫助危險品貨物能真正安全高效地空運起來。“化工、電子、醫療、制藥、服裝、食品、防疫、救災等各行各業中存在大量的危險品貨物空運需求,這些貨物的高效順暢航空運輸能對保障民生和産業升級起到積極作用,有力地支撐産業鏈供應鏈安全。”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四級調研員潘靚説,《管理辦法》將“存儲”變更為“臨時存放”,進一步明確了航空運輸流程中的貨物存放與取酬式危險品倉儲經營活動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有利於厘清與海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和範圍,避免因民航貨物運輸臨時存放場所的持證問題造成國際貨物運輸受阻,也將促進航空物流運輸高效順暢。

  “雖然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只是危險品航空運輸鏈條中的一個環節,但也是危險品管理的一個縮影。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管理的不斷完善升級,充分體現了中國民航對於危險品管理正在日趨規範,不斷強化。”首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貨運部培訓分部經理宋欣還指出,危險品管理需要體系化管理,但在不斷完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還需要各方嚴格落實責任,持續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加大監管力度,這樣才能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持續安全,確保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的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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