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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讀 |《民航局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及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
解讀 |《民航局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及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

  11月22日,《民航局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及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發佈,以“兩張清單”形式對49項證明事項直接取消,對5項證明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推動民航“減證便民”工作結出新成果。相關工作開展的背景是什麼?《公告》的發佈及相關工作的推進具有哪些意義?“兩張清單”將為行政事項的辦理帶來哪些便利?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民航局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

  記者:近年來,民航局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民航營商環境,“減證便民”是重要措施之一。2018年已經取消了一批證明事項,此次相關工作又是在什麼背景下開展的?

  答:一直以來,民航局堅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和持續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總體要求,深入開展各項工作。2018年,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專項清理取消了由民航局規章、文件設定的21項證明事項,為企業群眾辦事提供便利。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對深化“減證便民”工作進一步提出要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民航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制定了《民航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建立局內工作機制,召開專門工作部署會及多輪協調會,全面梳理民航證明事項,形成《民航局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對符合條件的5項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同時,民航局還將“減證便民”作為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舉措,持續壓減證明事項,形成了包含49項證明事項的《民航局證明事項取消目錄》。可以説,這一次我們在“減證便民”工作上打了一套“取消+告知承諾”的組合拳,切切實實為企業群眾辦事創造便利。

  記者:告知承諾制是一種政府服務和管理理念的創新,能具體介紹一下民航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到底是怎麼實施的嗎?與取消證明事項相較,二者分別有何側重?

  答:簡單來説,告知承諾制就是“政府告知+申請人承諾”,即行政機關書面告知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行政機關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不再索要證明。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突出的是一個“信”字。按照《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我們堅持分級分類,精準確定民航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結合民航實際,確定了與市場主體關係密切的5項證明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對於這5項證明事項,申請人既可以選擇採用告知承諾制辦理,也可以按照原有程式正常提交證明材料。而對於直接涉及安全的,以及糾錯成本高等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目前,我們已經製作了告知承諾書文本,申請人在申請辦理相應許可時,可以按照《民航局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提供的路徑查詢下載告知承諾書,書面承諾後提交給審批受理部門,審批部門據此開展審批工作,並在受理後或事中事後監管中進行核驗。

  相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信”,取消證明事項更多聚焦“減”。從方便審批部門轉變到方便企業群眾,從向企業群眾“要材料”到審批部門“減材料”。列入取消目錄的49項證明事項,企業群眾在辦事過程中不再需要提交證明材料,而由審批部門通過內部資訊共用自行核驗。審批要求並未放鬆,但節省了企業群眾的時間精力。

  記者:《公告》發佈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推進,對於民航服務型政府建設具有怎樣的意義?

  答:《公告》發佈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推進主要有以下意義:

  一是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以中國航空運輸企業申請國際航線經營許可手續簡化為例,以往申請航線需提供大量紙質材料,其中重復性材料佔50%以上,審批工作負擔較重。為解決這一問題,民航局印發了《關於規範國際航權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對已開通國際航線的國內航空公司申請新的國際航線經營許可,從多個維度簡化包括有關證明在內的申請材料,採取告知承諾制。此舉已在行業內實施,通過簡化許可材料和流程,提升了辦事效率,為航空公司節約大量時間精力,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時期有力支援企業降本增效,激發市場活力。

  二是進一步釋放協同效能,優化政務環境。注重加強與民航“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政務資訊共用、一體化平臺建設等工作的協同聯動,發揮疊加效應。通過資訊共用、數據共用,有效簡化了辦事流程,節約行政服務成本,提升行政審批效率。下一步,隨著智慧民航建設的不斷深入,行政治理效能將進一步得到提升。

  三是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優化審批服務。為保證《公告》發佈後各項工作實施效果,配套更新了相關服務指南、製作了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明確了核查辦法及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重新梳理調整了辦事流程,企業群眾通過民航局網站等可以直接查閱、索取或下載。隨著“減證便民”工作持續深化,民航局審批服務規範化、便利化水準將不斷提高,審批服務將更加優化。

  記者:能夠看出,此次民航“減證便民”的力度還是非常大的,那麼證明事項取消或採取告知承諾制辦理之後,怎樣開展監管呢?

  答:在推進“減證便民”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放管結合、並重,不是説一放了之,只放不管,而是注重將前端的“放”與中端、後端創新監管方式相結合。

  對於取消的證明事項,雖然申請人不再提供材料,但是審批部門可通過資訊系統查證。對於採取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按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同時,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網際網路+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對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依法終止辦理、撤銷行政決定或予以行政處罰。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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