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航空公司,中國民航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0]46號文的要求,國家旅遊局、國家統計局于2000年7月聯合製定下發了《“黃金周”旅遊資訊統計調查制度(試行)》,並於2000年“十一”黃金周正式實施。經過兩個“黃金周”的試行,國家旅遊局、國家統計局對《“黃金周”旅遊資訊統計調查制度(試行)》部分內容進行修訂,近日正式下發了《“黃金周”旅遊資訊統計調查制度》(以下簡稱《“黃金周”調查制度》)。現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並提出如下要求:
一、“五一”和“十一”黃金周指定的城市和景區名單中,有民航航班運營的通航城市為:北京、天津、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廈門、青島、武漢、張家界、廣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亞、重慶、成都、昆明、西安、敦煌、普陀山(舟山)、黃山、武夷山、廬山(南昌)等26個。
“春節”黃金周指定的城市中,有民航航班運營的通航城市為:北京、天津、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武漢、張家界、廣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亞、重慶、成都、昆明等17個。
二、《“黃金周”調查制度》中涉及民航有關單位填報的表格仍是放假日綜1、2、4和5表。
綜1表:“黃金周”旅遊接待能力調查表,要求各城市假日辦在每年的“五一”黃金周前30天將填好的調查表報送全國假日辦,民航需提供“平均每週抵達(經停)該地的航班數”。
綜2表:“黃金周”旅遊資訊預報表,要求各城市假日辦于“黃金周”前7天至“黃金周”前1天。每天17時前向全國假日辦報送本市旅遊預報資訊,民航需提供預訂票已超過90%的主要航線。
綜4表:“黃金周”交通運輸部門客運情況日報表,要求民航總局統計本系統“黃金周”期間每日客運量情況,于“黃金周”每日及“黃金周”結束後次日中午12時前將前一日及整個“黃金周”客運情況報全國假日辦。
綜5表:“黃金周”旅遊接待情況城市匯總表,要求重點城市假日辦根據“黃金周”期間的旅遊住宿、旅行社、景點等接待情況,于“黃金周”結束後次日8時前,將匯總數據報全國假日辦和所在省級假日辦。民航需向重點城市假日辦提供通航機場旅客到達人數情況。
三、按照分級負責、重點監測的辦法,對納入全國假日旅遊預報統計的重點城市和景區名單中通航城市仍按所在管理局負責的原則,即:
華北管理局負責北京、天津等2個城市;
華東管理局負責上海、南京、杭州、廈門、青島、普陀山(舟山)、黃山、武夷山、廬山(南昌)等9個城市;
中南管理局負責廣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亞、武漢、張家界等7個城市;
西南管理局負責成都、重慶、昆明等3個城市;
西北管理局負責西安、敦煌等2個城市;
東北管理局負責大連、長春、哈爾濱等3個城市。
各管理局佈置所負責城市假日旅遊預報統計中需提供的報表及數據,要快、精、準地上報所在城市假日辦。
四、放假日綜4表“黃金周”交通運輸部門客運日報表中要求民航總局于“黃金周”每日及“黃金周”結束後次日中午12時前報送全國假日辦,由總局運輸司、財務司會同中國民航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五、請各單位嚴格按照《“黃金周”調查制度》要求,認真完成每一個“黃金周”假日旅遊資訊預報統計工作,及時與當地假日辦聯繫,使“黃金周”假日旅遊資訊統計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五一”黃金周即將到來,各單位要按照《關於做好2001年五一“黃金周”期間加班、包機安排的通知》(明傳電報[2001]593號),切實抓好“五一”長假期的運輸工作,保證假日旅遊順利進行。
附:關於印發《“黃金周”旅遊資訊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旅發[2001]22號)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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