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貫徹落實民航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航權航班和時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航局發[2009]102號)精神,停止審批繁忙機場“一月一批”的非定期航班計劃,進一步規範國內航線航班管理,杜絕長期航班臨時處理行為,解決航權許可與保障時刻脫節問題,對航空公司加班、包機及臨時經營航班和時刻管理規定如下:
一、從2010年3月28日(夏秋航季)起,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原則上不再受理以下加班及臨時經營航班和時刻申請;
(一)涉及北京、上海、廣州三大城市四個機場的核準/登記航線航班和時刻申請。
(二)區際及區內登記航線的加班備案和時刻申請。
(三)臨時經營航班和時刻申請。
二、2009/10年冬春航季已批准定期航班航權和班次,但因時刻原因“一月一批”已連續執行兩個月(含)以上的非定期航班,根據機場容量實際情況,在2010年夏秋航季納入定期航班計劃,不再“一月一批”。
三、為保障重大運輸、滿足節假日市場等需求,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可視情受理以下申請:
(一)為承擔國家及地方政府指定的重大航空運輸任務或特殊、緊急任務的加班、包機或臨時經營航班和時刻的申請。
(二)春運、暑運和某一市場旺季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根據航權及航班訂座情況並參考上年同時段航班情況(客座率應在75%以上)
1、涉及北京、上海、廣州三大城市四個機場的核準/登記航線加班和時刻申請。
2、區際及區內登記航線的加班備案和時刻申請。
3、春運期間,無直達航班的航線上,在現有航線不斷線的前提下,現有經停航班改為直飛航班和無公司經營的航線上臨時經營航班和時刻申請。
(三)新開獨飛航線,首月來不及辦理正班許可等相關手續的一個月臨時經營航班申請。
(四)因飛機異地定檢原因,少量加班或臨時經營航班申請。
四、為繼續促進國內航空貨運發展,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繼續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受理航空公司貨運加班、包機及臨時經營航班和時刻申請。
各航空公司要加強航班的計劃性,把航權和時刻更多地用於正班飛行,進一步提高飛行品質和服務品質,切實維護好航線航班經營許可的嚴肅性。
中國民用航空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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