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並抄各管理局,運輸航空公司:
你公司《關於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更改班机編號的請示》(東航[2002]99號)收悉。根據《關於同意武漢航空公司經營許可證有關內容變更的批復》(民航運函[2002]570號)精神,現將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統一使用你公司代號、代碼後航班經營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自2002年10月27日起,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公司統一使用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兩字代號(MU)。原武漢航空公司的兩字代號(WU)停止使用。
二、自2002年10月27日起,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公司統一使用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運輸憑證,其三字代碼為781。原武漢航空公司的運輸憑證停止使用。
三、原武漢航空公司的兩字代號和運輸憑證三字代碼應向相關部門申請登出並報民航總局備案。
四、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統一使用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號、代碼後,在航空旅客和貨物運輸經營活動中所産生的索賠、訴訟和損失等的法律責任,均由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五、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統一使用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號、代碼後,應統一執行中國東方航空有限公司的運輸總條件和業務手冊。
六、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統一使用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號、代碼後,應由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各機場、航站統一簽訂地面服務等各項協議。
七、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統一使用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號、代碼後,原武漢航空公司的飛機應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噴塗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標識。
請你公司在2002年10月27日前按上述要求將具體落實的情況上報總局,總局將根據上述落實的情況對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統一使用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號、代碼的申請進行批復。
民航總局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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