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政府公文
  • 名稱:
  • 關於滑翔機、自由氣球等幾類航空器駕駛員執照訓練和運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滑翔機、自由氣球等幾類航空器駕駛員執照訓練和運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區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飛行學校:

  隨著低空空域改革不斷深化,為支援通用航空事業的發展,滿足公眾對通用航空的需求,規範滑翔機、初級飛機、自轉旋翼機、自由氣球、小型飛艇等幾類航空器的飛行人員執照訓練和運作管理工作,根據現有規章,下發本文件。

  一、適用範圍

  本文件適用於所有運作種類的下列航空器執照訓練和運作管理:

  1、滑翔機(含動力滑翔機)

  2、初級飛機

  3、自轉旋翼機

  4、自由氣球

  5、充氣體積小于4600立方米的飛艇。

  二、駕駛員執照的管理工作

  此類駕駛員執照訓練和管理由民航局授權國家體育總局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體育總局航管中心)負責,包括對訓練大綱的評審和訓練品質的持續監督檢查、飛行人員航空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審查執照申請文件、對駕駛員實施熟練或定期檢查等。飛行人員執照由民航局頒發。

  體育總局航管中心協助修訂實踐考試標準和理論考試大綱;成立理論考試審題專家組,定期更新理論考試題庫;按照《民用航空飛行標準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管理規定》(CCAR-183FS)推薦委任代表。

  此類駕駛員執照在實踐考試前,應先通過理論考試,並向體育總局航管中心提出考試申請,參加由體育總局航管中心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組織的理論考試。在實踐考試中,體育總局航管中心指派的考試員負責審查學生的飛行經歷記錄和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並按實踐考試標準對執照申請人進行口試和飛行技能考試。考試員向體育總局航管中心提交考試結論和相關材料,體育總局航管中心審查合格後報民航局飛行標準司辦理駕駛員執照。

  三、駕駛員執照訓練機構的管理

  實施此類航空器商業飛行訓練的機構,應接受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據《一般運作和飛行規則》(CCAR-91部)實施的非運作合格審定,並根據體育總局航管中心對其訓練大綱的評審結果,將其訓練資質列入91部運作規範Ⅰ部分,由負責訓練大綱評審人員在此部分簽字。

  體育總局航管中心負責評審訓練機構的訓練大綱,確保訓練課程在航空理論和飛行教學上滿足《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1部)、《一般運作和飛行規則》(CCAR-91部)等規章以及低空空域運作相關知識要求;對此類航空器飛行訓練原則上不實施CCAR-141部審定。

  四、監督檢查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負責對體育總局航管中心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對此類航空器的安全運作進行監督檢查;體育總局航管中心負責對此類航空器的訓練品質進行監督檢查。

  五、文件廢止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生效。民航飛發 [2001] 62號文件《關於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執照訓練和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同時作廢。

   中國民用航空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