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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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調整中港航線燃油附加費的批復
關於調整中港航線燃油附加費的批復

中國國際、東方、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上海、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廈門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國泰、港龍、香港、港聯航空公司:
  根據國際油價變動情況及你們公司關於調整中國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航線燃油附加費的申請,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中國內地至香港特別行政區航線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調整為110元人民幣;香港特別行政區至中國內地航線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調整為113港幣。
  以上,自2008年1月1日(出票日期)起執行,並由你們公司負責對外公佈。
  特此批復。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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