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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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電子客票報銷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電子客票報銷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中國民航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航協北京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試行民航電子客票報銷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要求,結合目前民航實際情況,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經研究,現就電子客票報銷憑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電子客票報銷憑證管理原則

  根據《通知》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民航電子客票試行使用《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試行期二年,《行程單》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行程單》按照規定式樣集中印製,開票使用統一的管理系統;《行程單》領購、發放的具體辦法由民航總局制定。

  二、關於《行程單》的印製

  根據《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及國際航協北京辦事處等用票單位於每年4月、ll月底,向民航總局上報半年《行程單》印製計劃,民航總局將各用票單位印製計劃進行匯總審核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下達印製廠家印製。鋻於第一批《行程單》將於6月1日開始使用,各用票單位請於4月30目前將下半年印製計劃上報總局。按照發票管理要求,稅務總局和我局暫指定上海航空印刷有限公司作為《行程單》印製單位。各用票單位在向總局上報印製計劃的同時,應與上海航空印刷有限公司事先聯繫,作好準備工作,具體票證印製仍按原票證印製方式處理,印製單位要全力配合,按照用票單位的時間要求印製好《行程單》。

  三、關於《行程單》的運輸、發放

  為確保《行程單》按計劃投入使用,保證電子客票業務的順利開展,《行程單》的運輸和發放暫由航空公司和國際航協北京辦事處按照原票證的運輸、發放流程處理。

  四、關於《行程單》相關規則的制訂

  領用《行程單》的航空公司及國際航協北京辦事處應立即研究制訂《行程單》的領購、發放、填開、退票、作廢、回收等相關規則,向民航機票銷售單位公佈,防止混亂,並報民航總局備案。中國民航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要積極利用開發的《行程單》票證管理系統予以支援,對有關單位要立即開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五、關於《行程單》的費用

  為作好《行程單》的印製和發放工作,本著簡化程式、降低成本、合理定價的原則,參照發票管理辦法,根據相關成本,現確定《行程單》費為o.17元/張,包括印製、票證管理系統研發、備份票證印製、系統使用、數據存儲、網站驗真、繳銷等成本支出;

  考慮南方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使用自己的票證管理系統,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行程單》費為0.15元/張;《行程單》費暫由領用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直接支付給印製單位,由印製單位統一開具發票給各用票單位。

  航空公司運輸《行程單》的費用自行支付,國際航協北京辦事處發放給民航銷售代理人的《行程單》費和運輸費,參照BSP票證清算辦法,由國際航協北京辦事處向航空公司開賬結算。

  六、鋻於《:行程單》推進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印製單位、用票單位、系統開發單位都要精心準備,制定好相關管理流程,尤其是《行程單》的印製、領購、運輸、發放環節要注意配合,防止差錯,確保旅客運輸的正常進行。總局將參照發票管理辦法確定票據管理機構,制定相關規定。

  以上,請各單位認真執行,在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彙報。

  民航總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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