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檢查採取了航空公司自查、交叉檢查和局方監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即航空公司根據FSOP檢查計劃先組織進行自查,根據自查情況向局方提交符合性報告,再由局方監察員對照符合性報告進行實地檢查和復核,針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或未達標項提出整改意見,並明確整改要求、方法和完成時限。最後,由局方監察員和公司委任代表組成聯合小組,按檢查單的所有條目進行逐一交叉檢查,根據檢查單模組的符合率得出該公司最終檢查結果。此次主要對重慶航空做了航空器性能使用限制、簽派/飛行放行等兩個模組,完成EPI、SAI檢查單共計4份;對西部航空做了簽派/飛行放行、縮小垂直間隔授權和經批准的區域、航路和機場的使用等3個模組,完成EPI、SAI檢查單共計6份。檢查結果兩家航空公司均滿足要求。
通過此次FSOP監察工作,進一步規範了航空公司運作手冊、流程、規定與規章的符合性,實地檢查、驗證了崗位人員在落實公司手冊、流程、規定等方面的執行情況和能力,為進一步提高運作控制部門的建設和風險管控能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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