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該局對照年初制定的航務持續監察計劃,結合FSOP系統,先後完成運作控制、航空器性能實用限制、補充運作中參與運作控制的其他人員、簽派/飛行放行、飛行/裝載艙單/載重平衡控制、簽派員訓練、經批准的區域、航路和機場的使用、簽派員執勤/休息時間等8個監察項目,對發現上午問題下發《行政檢查整改通知書》。通過系統檢查、分析、評估、整改、落實、改進從而完善航空公司安全管理程式、提高安全管理水準,充分發揮了FSOP系統科學監管優勢。
今後,湖南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FSOP系統的融合,運用FSOP這一有力工具,不斷提升行政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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