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前期明確的監察計劃和內容,本次監察除檢查各航空公司航空器性能日常工作以外,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結合FSOP系統6個安全屬性,評估責任人和權利人的資格和工作經歷;二是通過訪談形式,了解飛行簽派員在運作過程中(尤其是濕滑污染道面情況下)對航空器性能的使用限制,嚴格按照諮詢通告有關要求,進行著陸到達前評估並滿足其安全裕度;三是針對機場數據獲取系統,特別是對影響起飛性能的航行通告的處理和跟蹤,要求各公司梳理工作流程,確保此類航行通告及時傳遞和處理;四是針對部分有離場梯度限制的機場的起飛分析,明確已按梯度要求限制起飛重量;五是建議貨運航空公司根據自身飛機老舊情況,適時開展飛機性能監控,確保運作安全。
在檢查過程中,局方還要求各貨運航空公司認真做好性能交叉檢查和修訂記錄工作,特別是機場數據維護工作,確保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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