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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監管局完成烏蘭浩特機場安全審計整改跟蹤檢查

  按照《民用航空安全審計指南》和《關於做好機場安全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工作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0]1905號)要求,2012年4月9至11日,內蒙古監管局相關部門監察員組成檢查組,由周鳳鳴副局長帶隊,對烏蘭浩特機場進行了安全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工作。

  檢查組分專業對烏蘭浩特機場2011年機場安全審計進行復查。通過查閱文件、訪談、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機場安全審計中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認真檢查。經檢查,烏蘭浩特機場安全審計指出的31項必改項已完成18項,整改完成率為58.07%;21項建議項已完成17項,整改完成率為80.95%。

  在檢查情況通報會上,周鳳鳴副局長對安全審計整改檢查情況作了總結並提出要求:烏蘭浩特機場公司要對審計合格項持續保持,對安全審計未完成的問題抓緊整改並按時完成,對較難解決的問題,積極協調市政府、集團公司;要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力度,提高安全理念,嚴格落實規章、標準要求,為機場的安全發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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