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監管局按照《民用航空安全審計指南(第三版)》第5.6.1條和第5.6.2條要求,對舟山機場進行了安全審計整改落實情況跟蹤復查。復查組對照《舟山普陀山機場有限公司安全審計報告》中36條必改項和54條安全建議逐條認真進行現場檢查,並查閱了相關資料。根據現場復查情況看,整改後總體符合率為99.40%。復查結束後,復查組及時向舟山機場反饋了結果,並要求機場針對尚未整改完成的問題進一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限定時間落實各項措施,在整改期間需採取切實可行的替代方案,確保運作安全。對於仍未整改完成的項目,監管局將結合日常行政檢查進一步做好督促跟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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