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門及聯繫方式: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處
電話:021-22321395
傳真:021-22321238
地址:上海市虹橋機場內迎賓二路300號。郵編:200335
法律依據:民用航空情報員執照管理規則
辦事條件:
一、情報員執照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民航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大學專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四)口齒清楚,無色盲等缺陷;
(五)完成規定的專業培訓,取得有效的執照培訓合格證;
(六)通過理論考試,取得有效的理論考試合格證;
(七)通過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證;
(八)符合本規則規定的申請人經歷要求。
二、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經歷要求:
情報員執照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申請經歷要求:
(一)按照民用航空情報培訓的相關規定,完成崗位培訓並達到相關要求;
(二)在持照人的監督下,完成至少3個月的崗位見習工作。
辦事程式: 詳見《華東地區民用航空情報員執照管理實施細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