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專業工程招投標備案

 一、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三)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明確民航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品質監督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民航發〔201134號);

(四)《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等七部委令第30號);

(五)《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等八部委令第2號);

(六)《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等七部委令第27號);

(七)民航局機場司管理程式《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招標投標管理辦法》(AP-129-CA-2009-01-R1);

(八)民航局機場司管理文件《民航專業工程專家庫管理辦法》(MD-CA-2007-1-R1)

(九)民航局《關於發佈〈民航專業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民航專業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0年版)的通知》(民航發〔201073號);

(十)國家發改委、民航局等9部委《關於印發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的通知》(發改法規〔20113018號);

(十一)民航局《關於發佈〈民航專業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0年)〉第一修訂案的通知》(民航發〔20167號);

(十二)民航局機場司《關於修訂民航專業工程項目及貨物評標專家抽取申請表的通知》(局發明電〔2017688號)。

二、民航專業工程備案項目

(一)機場場道工程,包括:

1、飛行區土石方(不含填海工程)、地基處理、基礎、道面工程;

2、飛行區排水、橋梁、涵隧、消防管網、管溝(廊)工程;

3、飛行區服務車道、巡場路、圍界(含監控系統)工程。

(二)民航空管工程,包括:

1、區域管制中心、終端(進近)管制中心和塔臺建設工程;

2、通信(包括地空通信和地地通信)工程、導航(包括地基導航和星基導航)工程、監視(包括雷達和自動相關監視系統)工程;

3、航空氣象(包括觀測系統、衛星雲圖接收系統等)工程;

4、航行情報工程。

(三)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包括:

1、機場助航燈光及其監控系統工程;

2、飛行區標記牌和標誌工程;

3、助航燈光變電站和飛行區供電工程;

4、泊位引導系統及目視助航輔助設施工程。

(四)航廈、貨運站的工藝流程及民航專業弱電系統工程。其中,民航專業弱電系統包括:資訊整合系統、航班資訊顯示系統、出境控制系統、泊位引導系統、安檢資訊管理系統、標識引導系統、行李處理系統、安全檢查系統、值機引導系統、登機門顯示系統、旅客問訊系統、網路交換系統、公共廣播系統、安全防範系統、主時鐘系統、內部通訊系統、呼叫中心(含電話自動問訊系統),以及飛行區內各類專業弱電系統。

(五)航空供油工程,包括:

1、航空加油站、機坪輸油管線系統工程;

2、機場油庫、轉机油庫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3、場外輸油管線工程、卸油站工程(不含碼頭水工工程和鐵路專用線工程);

4、飛行區內地面設備加油站工程。

三、工程及貨物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

(三)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前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應當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一)申報招標備案

1、《民航專業工程項目及貨物招標方案備案表》(2份,原件);

2、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的材料(1份,複印件);

3、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證明(1份,複印件);

4、項目立項、可研批復(或核準文件)(1份,複印件);

5、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或初步設計行業審查意見(1份,複印件);

6、資金落實情況證明(1份,複印件);

7、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1份,原件);

8、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如有)(含補遺書)(1份,原件);

9、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或資料(1份,原件)。

(二)申請抽取專家

1、《民航專業工程項目及貨物評標專家申請表》(1份,原件);

2、招標公告發佈媒體的公示資料(1份,複印件)。

(三)申報評標結果備案

1、《民航專業工程項目及貨物評標結果備案表》(2份,原件);

2、符合要求的評標報告(1份,複印件);

3、評標結果發佈媒體的公示資料(1份,複印件);

4、中標通知書(正本1份,副本2份)。

注:1.*為涉及此項內容時需提供;

    2.提供的複印件資料均需招標單位加蓋公章。

五、招標、評標備案程式

(一)招標方案備案

1、招標人向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提交招標方案備案申報資料;

2、管理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7日內在招標備案通知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印章。不符合要求的,7日內下發補正材料通知書。

(二)專家抽取

1、招標人提前3天向管理局提交評標專家申請表及發佈招標公告媒體的紙質材料(蓋章);

2、管理局對申請表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1日內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印章,並將申請表傳真至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督總站。不符合要求的,1日內下發補正材料通知書。

(三)現場評標及評標結果備案

1、招標人提前3天通知管理局現場評標;

2、招標人在確定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後,應在與發佈招標公告相同的媒體上對評標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3、招標人自公示期滿及確定中標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管理局提交評標結果備案資料(含交易服務費發票複印件);

4、管理局對評標備案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7日內在評標備案通知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印章。不符合要求的,7日內下發補正材料通知書。

六、受理地址及聯繫電話

現場受理: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虹橋機場內)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辦公大樓二樓(機場管理處)

郵寄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虹橋機場內)

收件單位: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機場管理處    郵編:200335

 聯繫電話:021-22321067            傳真:021-2232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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