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衛生處 |
主 要 職 責 1、負責理轄區內航空公司運作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中有關民用航空衛生方面的工作。 2、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3、負責審核轄區內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申請人的申請文書和醫學資料,頒發及吊銷體檢合格證。 4、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委任單位代表及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委任代表推薦、培訓、考核和資格審查,並監督檢查其工作。 5、參與轄區內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徵候的醫學調查。 6、負責對轄區內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護預案、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實施預案的審查,並實施監督檢查。 7、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監督檢查民用航空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定和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防控措施的貫徹實施。 8、負責管理局醫療行政管理工作。 9、承擔管理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擔管理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負責轄區內航空醫學研究及業務技術交流工作。 12、承辦管理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