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理處 |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局頒布的涉及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報、空域管理、航班時刻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章、標準及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本地區的落實情況; 2.對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報、空域管理、航班時刻管理等有關的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負責收集上報; 3.組織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報、航班時刻管理等有關管理規章、技術規範、管理文件等在本地區的實施,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 4.負責地區空管單位(部門)空管、航行情報等運作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本地區民航空域的使用情況; 5.參與編制地區空管和航行情報的建設規劃並監督執行,推動和促進空管單位(部門)系統建設和空管、航行情報人員能力建設; 6.負責對管制員、航行情報員執照申請人資格審查、執照申請考試、臨時執照頒發、執照審報、執照認證檢查、執照違規處罰等組織管理工作; 7.負責本地區民航空管系統的安全審計和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工作。 8.參與南京軍區空管協調委員會工作,組織協調華東地區民航與軍方空管的協調工作; 9.負責本地區空管檢查委任代表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包括負責委任代表人選推薦、選拔考核、資格審查等,及對委任和取消委任代表資格提出建議; 10.負責空管監察員的業務培訓管理工作; 11.參與機場規劃和建設中各階段評審工作,包括機場空域規劃方案及機場行業驗收工作; 12.負責收集本地區空管安全資訊,做好每季的安全形勢分析報告; 13.履行華東地區運輸委員會航班時刻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14.組織開展機場容量評估工作,研究提出提高機場容量限制標準; 15.組織協調本地區專機、重要飛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工作; 16.參與本地區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徵候有關空管方面的調查; 17.協助開展本地區空管不安全事件調查; 18.指導監管局對本轄區空管、航行情報、航班時刻等的持續監督管理工作; 19.承辦管理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