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3號);
(二)《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CCAR-158-R1);
(三)《民用運輸機場場址審查暫行辦法》(AP-158-CA-2013-01);
(四)《關於調整民用運輸機場選址審批程式的通知》(民航發[2014]12號)。
二、應當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原件);
(二)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機場選址報告(一式12份,原件);
(三)軍事機關和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交通、環保、氣象、文物、國土資源、地震、無線電管理、供電、通信、水利等部門對預選場址的書面意見(一式12份,複印件;此意見可以作為附件納入選址報告;單獨提供的,複印件上需加蓋申請人印章)。
三、審批程式
(一)由省、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向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提出審查申請,提交選址報告一式12份。申請文件抄送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提交選址報告一式8份。
(二)民航局委託具有工程諮詢民航專業甲級資質的評審單位對選址報告進行評審,對預選場址組織現場踏勘;
(三)申請單位根據評審意見及各單位/部門意見組織編制單位對選址報告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四)評審單位在完成評審工作後20日內向民航局提交評審報告;
(五)民航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及選址報告後20日內對場址進行批復。
四、受理地址及聯繫電話
(一)管理局受理地址及聯繫電話
現場受理: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虹橋機場內)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辦公大樓二樓(機場管理處)
郵寄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迎賓二路300號(虹橋機場內)
收件單位: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機場管理處 郵編:200335
聯繫電話:021-22321067 傳真:021-22321474
(二)民航局受理地址及聯繫電話
現場受理:北京東四西大街155號(中國民用航空局辦公大樓-機場司)
郵寄地址:北京東四西大街155號
收件單位:民航局機場司 郵編:100710
聯繫電話:010-64091836 傳真:010-6401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