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CCAR-158-R1)。
二、應當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一)民用運輸機場內建設項目方案備案表(一式2份,原件,樣式附後);
(二)機場管理機構出具的審核意見(適用於駐場單位的建設項目,1份,原件);
(三)建設項目位置圖(1份,原件,在機場近期總體規劃平面圖中標注擬建項目位置,以及相對於機場基準點的磁方位、距離及建設高度,建設高度為黃海高程);
(四)建設方案總平面佈置圖(1份,原件)。
三、備案程式
運輸機場內的建設項目是指經批准的機場總體規劃近期規劃用地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運輸機場內含有民航專業工程的建設項目,不需單獨履行建設方案備案程式,民航管理部門在立項階段一併進行機場總體規劃符合性審查;不含民航專業工程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前履行以下建設方案備案程式:
(一)屬於駐場單位的建設項目
1、駐場單位將建設方案及申報材料提交機場管理機構,機場管理機構對建設方案進行審核,在10日內出具書面意見;
2、駐場單位將機場管理機構的書面意見及申報資料一併提交所在地民航安全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監管局”)備案;
3、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監管局在15日內向駐場單位出具建設方案備案表。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監管局在15日內出具責令改正的書面審查意見。
(二)屬於運輸機場項目法人(或機場管理機構)的建設項目
1、項目法人(或機場管理機構)將建設方案及申報資料提交所在地監管局備案案;
2、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監管局在15日內向項目法人(或機場管理機構)出具建設方案備案表。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監管局在15日內出具責令改正的書面審查意見。
(三)屬於管理局或監管局的建設項目
1、管理局或監管局將建設方案及相關資料提交機場管理機構,機場管理機構對建設方案進行審核,在10日內出具書面意見;
2、管理局或監管局將建設方案和機場管理機構的書面意見報民航局備案。
四、受理地址及聯繫電話
上海監管局
郵寄地址:上海市浦東國際機場領航路1號
收件單位:民航上海安全監督管理局 郵編:201207
聯繫電話:021-22329690 傳真:021-22329690
江蘇監管局
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光華門外中和橋路142號
收件單位:民航江蘇安全監督管理局 郵編:210022
聯繫電話:025-52651540 傳真:025-52651542
浙江監管局
郵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290號
收件單位:民航浙江安全監督管理局 郵編:310003
聯繫電話:0571-85068385 傳真:0571-85108681
安徽監管局
郵寄地址:安徽省合肥新橋國際機場建蘭路
收件單位:民航安徽安全監督管理局 郵編:230086
聯繫電話:0551-63775030 傳真:0551-63775089
福建監管局
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五一中路185號民航大廈
收件單位:民航福建安全監督管理局 郵編:350004
聯繫電話:0591-83375417 傳真:0591-87912607
江西監管局
郵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國際機場內西二路
收件單位:民航江西安全監督管理局 郵編:330114
聯繫電話:0791-83960219 傳真:0791-83960219
山東監管局
郵寄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濟南遙墻國際機場
收件單位:民航山東安全監督管理局 郵編:250107
聯繫電話:0531-82080312 傳真:0531-82080327
廈門監管局
郵寄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湖裏區翔雲三路659號
收件單位:民航廈門安全監督管理局 郵編:361000
聯繫電話:0592-5768925 傳真:0592-5768925
青島監管局
郵寄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民航路101號
收件單位:民航青島安全監督管理局 郵編:266108
聯繫電話:0532-83788711 傳真:0532-83788711
溫州監管局
郵寄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永強大道4567號29幢
收件單位:民航溫州安全監督管理局 郵編:325024
聯繫電話:0577-86852062 傳真:0577-86852063
附錄:
民用運輸機場內建設項目方案備案表
備案記錄編號(1):
建設項目名稱(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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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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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地址及郵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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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規模及用途(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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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估算(萬元)(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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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意見(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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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蓋章(8): 聯繫人: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年 月 日 |
備案機關蓋章(9): 審查人: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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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2)(3)(4)(5)(6)(8)欄由建設單位填寫,(1)(7)(9)欄由審查機關填寫;
2、此備案表一式2份,建設單位和備案機關各執1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