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華東地區不正常航班資訊報告制度

  

  

  

  資訊暢通、及時、準確是做好航班正常工作的核心,是各運作保障單位協調聯動的前提,是有效處置大面積航班延誤的基本條件。2011年,我局根據民航局的要求,對轄區內不正常航班資訊的報告內容,特別是大面積航班延誤處置情況報告事項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各監管局依據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分別制定了不正常航班資訊報告制度。近年來,由於部分單位機構、人員發生了變動,報送的不正常航班資訊出現了格式不統一、內容不規範的現象,有的單位甚至未按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訊。為進一步做好航班延誤處置工作,特重新修訂不正常航班資訊報告制度。

  一、報告的主體和範圍

  當發生大面積航班延誤或航班發生重大事件時,各運作單位要及時將啟動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預案、航班發生重大事件等相關資訊立即報告所在地監管局(上海地區除外);各監管局負責將轄區內各單位啟動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預案情況、航班發生重大事件情況匯總後立即上報管理局值班室。上海地區各運作單位直接將相關資訊報管理局值班室。

  航班發生重大事件包括:發生群體性事件、消費者重大投訴事件、媒體曝光事件的航班情況。

  關於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預案啟動等級和相關條件,民航局在《關於試行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響應機制的通知》(局發明電〔2014〕2501號)中已經作了明確要求。各監管局、運作單位應按照民航局的規定,重新修訂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預案。各監管局要督促、檢查轄區內各運作單位對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預案的修訂工作,完善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預案,統一指揮、明確分工、處置及時、資訊暢通、服務到位,使大面積航班延誤處置工作更加規範有序。

  二、報告的方式和內容

  不正常航班資訊報告分為快報、日報、月報三種方式。

  (一)快報

  各運作單位一旦啟動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預案或航班發生重大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將大面積航班延誤總體情況(包括航班延誤總量、延誤4小時及以上航班數量、取消/備降航班數量、滯留旅客人數、採取的應對措施等資訊)、航班發生重大事件情況以電話方式向所在地監管局值班室報告,監管局值班室獲悉後應立即以電話方式報告管理局值班室(管理局及各監管局值班室聯絡方式見附件1)。

  (二)日報

  各運作單位應在啟動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預案、航班發生重大事件的當日24點以前,填寫《華東民航不正常航班資訊報告表》(見附件2),以傳真的方式報送所在地監管局值班室,監管局值班室立即以傳真的方式報送管理局值班室。

  (三)月報

  各監管局應在每月第2個工作日前對上月轄區內機場各運作單位啟動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預案或航班發生重大事件情況進行匯總和總結,填寫《客貨運輸相關資訊月度統計表》,以郵件的形式上報管理局,郵箱:caacec@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不正常航班資訊報告工作是做好航班延誤處置工作的重要環節,對於各單位之間統籌協調、整體聯動,共同應對航班延誤,特別是有效應對大面積航班延誤至關重要。各運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派專人負責,確保資訊報送工作的快速、及時和準確。

  (二)各單位應根據管理局關於不正常航班資訊報告的要求,認真制定、完善各自的不正常航班資訊報告制度,確保資訊溝通及時、傳遞順暢、有效銜接。

  (三)各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從維護行業良好形象、提高行業發展品質、保持社會穩定的高度,加強輿情監控,嚴肅新聞紀律, 規範工作程式。對各類媒體發佈的不正常航班資訊報道,應立即上報並調查處置,為航班延誤處置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修訂的不正常航班資訊報告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管理局和各監管局制定的相關文件同時廢止。各單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應分別按快報、日報、月報的要求做好不正常航班的資訊報送工作,由管理局匯總後上報民航局。對於未能做到及時報送資訊,發生瞞報、漏報資訊的責任單位,管理局將追究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的領導責任,或者向其主管單位發出追究領導責任的書面意見或建議。對於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以通報批評、限制航班運作或暫停增加航線航班等方式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五)請各單位按照《關於落實<關於加強文明旅遊工作會議紀要>有關工作的通知》(局發明電〔2015〕861號)要求,做好擾亂航空運輸秩序的旅客資訊記錄工作,並填寫《擾亂航空運輸秩序旅客資訊報送表》,報送所在地監管局。各監管局于每月第2個工作日前將上月資訊匯總後,以郵件的形式上報管理局,郵箱:caace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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