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蘇茅山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告

關於江蘇茅山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告

 

  

根據《民用航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因無法聯繫到江蘇茅山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現以公告方式送達《民用航空行政處罰決定書》(華東局罰江蘇字〔2025〕2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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