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民航規〔2021〕13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民航行政機關應當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佈信用管理工作聯繫郵箱”,現將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信用管理工作郵箱公佈如下:
民航行政機關信用管理工作聯繫信箱僅用於接收針對相關民航行政機關記入的嚴重失信行為資訊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以相關電子郵件進入郵件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並將按《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根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民航規〔2021〕13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民航行政機關應當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佈信用管理工作聯繫郵箱”,現將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信用管理工作郵箱公佈如下:
民航行政機關信用管理工作聯繫信箱僅用於接收針對相關民航行政機關記入的嚴重失信行為資訊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以相關電子郵件進入郵件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並將按《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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